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04 > 2004年9月1日 第 6 期(总第 15 期)
发布机构: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4-09-01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诚信罗湖”议案的办理方案》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罗府〔2004〕33号
《关于建设“诚信罗湖”议案的办理方案》已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设“诚信罗湖”议案的办理方案
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加快开展创建“诚信罗湖”活动的议案》(第19号)、《关于开展建设“诚信罗湖”活动的议案》(第50号)以及《关于努力打造“诚信政府”,切实加快“诚信罗湖”建设的议案》(第52号),合并成《关于建设“诚信罗湖”的议案》交区政府办理。为抓好落实,区政府四届15次常务会议做了专项研究和部署,现提出如下办理方案:
一、建设“诚信罗湖”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诚信,既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又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机制,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于我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服务强区,对于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建设“诚信罗湖”作为推进罗湖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出实效。建设“诚信罗湖”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以信用网络、信用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构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坚持继承中华民族讲信义的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依法治区与以德治区相结合,切实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形成符合WTO规则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和城区形象。
二、主要任务
引导形成为政公信、为商守信、为人诚实的社会价值导向,建设诚信制度,构建以政府、企业、公民为主的诚信体系,推进诚信消费,创建诚信城区。
(一)建设诚信政府
在整个社会诚信中,政府诚信是关键。政府要成为守法诚信的典范,通过建立政府良好的公信力,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构建诚信政府,要从规范政策机制、权力运作机制及责任机制等多角度加以推进,切实建设有权威、负责任的服务型政府。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公开透明的诚信政府;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增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对一些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通过实行听证会等制度,吸取专家的意见,听取群众的呼声,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要从严治政,各职能部门及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无论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城市建设管理,还是社会治安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都必须依法办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程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政府的践诺能力,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政府诚信形象。三是建设服务政府。加快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政府各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自觉高效地为社会大众服务,为企业服务;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紧紧围绕我区建设现代服务强区和打造八大特色经济服务平台的需要,积极探索和创造性地加强功能建设和环境建设,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每年要有新举措,工作要有新局面,为辖区企业和商户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
(二)打造诚信企业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如果企业失去信用,市场经济就无序可言。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积极引导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新形势的要求,牢固树立“以诚为本,以信立业”的观念,重视培育以“讲诚信、创名优”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将诚信观念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围绕打造八个特色经济服务平台,推进重点行业诚信建设;整合企业信息资源,搭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奖励守信,严惩失信,提高违约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处处守信、事事方便”的良好氛围;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信用市场。
(三)培育诚信市民
建设“诚信罗湖”,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守信行为,基础和落脚点是建设个人信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建设,以党员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中小学生为重点,抓好诚信教育,发挥示范、主导作用,提升全民诚信素质;构建个人信用制度,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使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为绝大多数公民所恪守。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
1、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02〕9号)以及我区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区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并做到及时、准确、充分。由区政务公开办负责。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定化,制定《罗湖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实施方案》,利用罗湖电子政务网在政务公开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区政府办、信息办负责。
3、建立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代表区长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开明政府形象。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负责。
上述工作由区政务公开办统筹。
(二)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全面脱产轮训,使政府和全体公务员做到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树立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法治观念,由区人事局负责。清理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定,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由区政府办负责。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在《罗湖区人民政府公报》公告生效,由区政府办负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里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各级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布具体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和监督渠道。通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主要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水平。由区监察局统筹,区政府办、人大法工委、编办分头落实。
3、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考核。认真执行《罗湖区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考核办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区直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指导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年度考评,并落实有关奖惩措施。由区监察局负责。
(三)坚持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
1、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办法》(罗府〔2004〕1号),着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职能框架,将政府职能逐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手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由区监察局负责分解任务并督查落实。
2、贯彻落实《罗湖区进一步服务大企业的若干措施》(罗府〔2003〕56号)和《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实施办法》(罗府〔2004〕21号),提神提质提效,主动服务、及时服务、全程服务、贴身服务,提高政府对企业的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由区经贸局负责。
3、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切实改变“好办好管的事就办就管,难办难管的事就推就拖”的不良工作作风。大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超越法律权限、违背法定程序行事,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罗湖区受理社会投诉暂行办法》(罗府〔2003〕66号),坚决追究当事人及直接领导者的责任。由区监察局负责。
(四)创新诚信制度,建立失信披露机制
1、按照严格征信、全面记录、慎重披露的原则,配合深圳市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
征信系统建设,以区行政职能部门执法记录信息为主体,建立我区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整合工商、质监、税务、国土、城管、建设、公安、房屋租赁、劳动、经贸、文化、卫生、环保等部门行政执法中掌握的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在罗湖电子政务网上公布,曝光披露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同时,将失信企业及个人记录提供给市信用系统和有关执法部门。由区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具体方案。
2、与市诚信联盟协会联合开展“不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通过发动广大消费者参与,以严格、公正、公开的方式,评选出不诚信单位的典型,并在媒体上公布,揭露不诚信单位的丑陋面目,引起社会各界对诚信建设的高度重视。由区消委会负责。
(五)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
1、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加强市民诚信教育,宣传诚信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使诚信观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讲诚信成为人们的自觉醒为,引导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做个诚信的公民,在单位做个诚信的建设者,在家庭做个诚信的成员。把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与各行各业的诚信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考评标准,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各种形式,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在全区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由区文明办负责。
2、以党员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小学生为重点,开展诚信教育。党员干部的诚信教育以“当人民公仆,做诚信典范”为要求,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以良好的诚信形象影响和带动群众,充分体现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的形象,由区纪委负责。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教育以“文明经营,诚信为人”为要求,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既做开拓创业的模范,又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模范,自觉杜绝各种不讲诚信的商业行为,由区经贸局、工商分局负责。中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以“创建诚信学校,强化素质教育”为要求,在全区中小学校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加强对青少年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从小培养诚信守法的观念和行为,由区教育局负责。
3、深入开展“诚信经营先进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商户”“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质量宣传日”等诚信教育和诚信建设主题活动,不断创新和丰富活动的内涵,把活动向批发市场、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延伸,扩大参与面,表彰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宣传以诚信促发展的成功经验,增加企业对诚信经营的价值认同感。由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和区消委会分头负责。
4、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种商品质量及购买方面的常识,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防止欺诈的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金色罗湖维权网”的作用,健全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的工作机制,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由质监分局、区消委会负责。
5、坚持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区普法阵地,在社区宣传栏内开设诚信建设专题,举办诚信宣讲活动,使诚信建设深入社区,深入民心。由区普法办统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
6、在各类社会学历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以及企业劳资人员培训中增设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各行各业的从业者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社会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由区劳动局、区委党校负责。加强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和警德警风建设,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教育、医疗、公安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度,由区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分头负责。
7、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和扶持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与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的合作,促进各行业协会制订一系列行业标准作为本行业建设诚信体系的基石,开展行业评优,为诚信产品和企业正名护航,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以水贝黄金珠宝产业基地为示范点,打造具有区域和行业特色的诚信商圈。由区经贸局负责,商会配合。
(六)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1、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主体诚信。在企业登记时既要鼓励创业,又要在维护市场主体信用问题上严格把关,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场所、注册主体、生产设备和资金等条件,对不符合作为市场主体条件的申请者,要引导其继续创造条件。由工商分局负责。
2、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坚持不懈地开展各项专项活动,针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场所,加大整治力度,标本兼治,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照经营、虚假广告、计量失真、合同欺诈等生产经营失信行为。由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负责。
3、加强对辖区产商品的质量抽查工作,建立产商品抽查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进行曝光,并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对酒楼、商店的计量监督,坚决打击短斤少两等欺诈经营行为。由质监分局负责。
4、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打击盗版侵权的整治力度,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由文化局负责。继续开展罗湖商业城市场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我区商业的国际信誉;做好辖区企业自创商标的申报、保护等维权工作,引导企业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用良好的品牌信誉来赢得市场和发展,由工商分局负责。
5、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推动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大力查处企业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偷逃骗税企业,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社会影响。由地税分局和区国税局负责。
6、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宣传,开展企业承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活动,督促企业自觉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杜绝违法用工和拖欠员工工资行为。加大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今年开展三次全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提高劳动仲裁水平和处理劳资纠纷的能力,保证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当年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由区劳动局负责,工会配合。
7、推动金融机构完善金融贷款管理和防范机制,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企业信贷行为。各部门联合,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将在市场监管、授信额度等行政管理、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由区金融办协调。
8、清理整顿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积极推进执业公示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提高公信力;同时,加强中介机构的年审考核,严格从业人员的资质,保证执业行为的规范和执业质量。由工商分局牵头,区经贸局配合。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成立罗湖区《关于建设“诚信罗湖”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诚信罗湖”建设工作。由刘学强区长任组长,刘影周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经贸局、信息办、劳动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区委宣传部、人事局、工会、商会、司法局、文明办、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地税分局、区国税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安庆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向区人大代表通报进展情况。
工作步骤为:
(一)启动阶段。2004年6月底前,各部门按照本议案办理方案的责任分工,结合《罗湖区2004年工作100项任务分解表》,就自身负责的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实施阶段。2004年底前,各部门全面完成本议案办理方案的责任分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建设“诚信罗湖”的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提高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认真解决诚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创造诚信建设的新鲜经验,打造“诚信罗湖”的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