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民政府公报 > 2004 > 2004年9月1日 第 6 期(总第 15 期)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04-09-22
名 称:中共罗湖区委办公室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7月27日)
罗办〔2004〕25号
《罗湖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迳与区维稳及综治办联系。
罗湖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按照《全市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
作实施方案》(深办〔2004〕34号)的部署,制定罗湖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消防法》、《深圳
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出租屋综合管理
工作作为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来抓,全面清理整顿出租屋,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明显好转,为我区建设现代服务强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摸清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底数,切实加强出租屋
和租住人员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屋隐患,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努力实现“一降一增一提高”的目标:即出租屋案件明显下降,房屋租赁税费显著增长,出租屋规范化管理程度得到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罗湖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成员如下:
组 长:陈 波 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曾 节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戴飞欧副区长
王智敏区政法委副书记、罗湖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财政局
、人事局、城管办(执法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建设局、住宅局、文化局、卫生
局、计生局、安监局、罗湖地税分局、罗湖工商分局、罗湖质监分局、罗湖消防大队负责同
志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综治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出租屋清理整顿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及综治办主任李庆祝担任,副主任由区出租屋综
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甘小娟、区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陆福田、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建强担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负责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
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协调好各职能部门,集中和加强出租屋管理
力量,开展辖区出租屋清理整顿行动,完成好出租屋和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各职能部门
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既各负其职,加强出租屋和租住人员的管理,又与街道办
事处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行动,综合执法,增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效率。各社区维稳及综
治办建立辖区单位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联系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出租屋底数。对辖区内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
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的出租屋,按照行政区域,以社区为单位,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和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站通力合作,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确
保出租屋登记率要达到98%以上。尤其要加强案件高发区域的“城中村”和插花地的排查力
度,深挖查摆和堵塞问题漏洞。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
部门负责。
(二)全面做好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对在出租屋居住
的所有人员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及时核对变更,建立管理档案,录入电脑,实行电脑化
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确保租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达到98
%以上,暂住人口办证率要达到80%以上。出租屋管理员在登记和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高危
人群、以地籍聚居或有违法犯罪动向的人群,应建立严格的信息 反馈制度,及时、如实填
写《治安信息反馈登记表》,报告社区警务室,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社区民警接到报告后
,要及时逐户上门核查,视情况一一整治,加大检查、“驱赶”力度。此项工作由街道办事
处牵头,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
(三)积极推进和完善出租屋服务工作,提高出租屋管理效率。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要采取
多种方式,把做好服务和便民工作贯穿管理的全过程。要建立社区“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通过在小区内、股份公司、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和社区出租屋管理站设点办理方式和
上门采集的方式,方便出租屋业主和租住人员办理信息采集和登记手续。各股份合作公司、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共同推动出租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
作由街道办事处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强出租屋治安大检查
,加大对出租屋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打掉盘踞在出租屋的帮派黑恶势力;
大力整治出租屋集中、治安混乱、案件高发的小区;要结合实际,落实技防和物防措施,积
极开展群防群治,构建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压低发案,减少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此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五)及时清缴房屋租赁税费。对未纳入管理或拖欠租赁税费的出租屋业主,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缴纳税
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此项工作,房屋租赁管理费由房屋租赁管
理部门负责,出租屋私房税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财政、地税部门配合。
(六)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租赁行为。强化出租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出租屋业主办理合同
登记(备案)手续,落实业主责任。对属于违法建筑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擅自改变房屋
使用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未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
要采取相应措施。此项工作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城管(执法)部门配合。
(七)认真整治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对各类出租屋特别是住宅出租屋,严格按照消防、
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凡属“房中房
”或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一律不得出租。此项工作由公安消防、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国土、建设、住宅、安全监
管、工商等部门配合。
(八)认真清理违章经营行为。对在出租屋内的“黑网吧”、“黑诊所”、制售假冒伪劣产
品窝点及其他无照、违章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取缔的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卫生、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公安、文化、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九)切实搞好计生管理工作。在出租屋普查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出租屋业主和
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进行查
处。此项工作由计生部门负责,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十)认真整治“城中村”的“脏、乱、差”问题。对出租屋集中的“城中村”,要逐街、
逐巷进行检查,发现“脏、乱、差”问题,及时进行清理整治。要求“城中村”加强物防建
设,在年内全面完成技防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引入物业化管理模式,实行“旅业式”、“围
合式”管理。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负责,城管、住宅、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
配合。
(十一)强化出租屋业主、物业管理单位、股份公司、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按
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
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市纪检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私人出租屋业主监督管
理的若干规定》(深维综办发〔200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不服从管理的
出租屋业主依法严处,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强对无照经营的中介公司的清理。各股份
合作公司、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配合政府对出租屋实施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
定政府与这些企业沟通联系机制,落实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此项工作由出租屋综合管理部
门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住宅、公安、工商部门配合。
五、工作步骤
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中旬至31日)。7月中旬,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组织召开全区出租
屋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区委宣传部加强协调
,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文艺作品、文艺演出等方式,广泛宣传出租屋综合管理法律法
规和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7月底前,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召开本辖区单位动员会议,通过
宣传车、宣传单、横幅、标语和开辟出租屋清理整顿宣传栏等各种形式,把宣传的触角伸入
到社区的每一个角落,充分得到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同时做好常住人口换发第二代
身份证的宣传工作,力争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年底达到90%以上,人口信息图像采集达到90%以
上。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采取各种方式,积极进行宣传和发动,及时将
清理整顿的任务落实下去。
(二)普查登记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以社区为单位,以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为对
象,采取民警、出租屋管理员、物业管理处、计生协管员“多位一体”的方法,实行分片包
干、联合行动,通过上门采集和设点登记的方式,逐街、逐村、逐栋、逐户进行普查和采集
信息,如实、准确、全面填写《深圳市出租屋信息登记表》和《深圳市出租屋租住人员信息
登记表》。在此基础上,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一套一卡的原则,认真做好建档立卡,
将全部资料录入电脑,实现出租屋和租住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规范整治阶段(8月15日至10月31日)。本着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
门针对出租屋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清理整顿措施,开展日常和突击清理行动
,不断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研究建立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每个街道办事处要选择两个出租屋集中、基础比较差,管理比较混乱,“脏、乱、差”情况
严重或治安案件发案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城中村”、插花地、住宅小区作为工作重点,
着力开展清理整顿,探索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经验,大力在全辖区交流推广。
(四)自查提高阶段(11月1日至30日)。11月1日至10日,首先由各社区居委、各街道及有
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巩固和提高,写出书面报告;11月11日
至30日,由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到各街道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规
定的考核标准,采取查阅资料、抽查档案与实地上门对照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评分考核。达
不到标准的,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五)检查考核阶段(12月1日至月底)。接受市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的检查与考核,对达到要求的,宣布清理整顿结束;达不到要求的,继续进行清理整顿,直
至符合标准。根据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表彰和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出租屋清理整顿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创建全国文明
城市步伐推出的重要举措,是“梳理行动”的重要补充和延伸。这项工作要和“净畅宁工程”、“固本强基工程”结合起来,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街道、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当
作改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
人员专抓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整
体作战的观念,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区出租屋
综合管理办要创办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专刊,每月一期通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出租屋
管理所和出租屋管理站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便于互相交流促进。维稳及综治办作为清
理整顿工作的协调单位,要切实负起总协调、总监督的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督促检查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有关物业管理单位、股份合作公司给予协助配合,提供本管
理区域内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信息,共同做好小区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
(三)真抓实干,敢于碰硬。一是必须下大力气组织实施好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二是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要讲策略、有重点、务求实效。三是必须有啃硬骨头的
准备,要铁腕治乱,不怕碰硬。四是要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四)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开展整治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
作,注意工作方法;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现象;要坚持管理与服
务并重的原则,积极为业主和承租人做好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
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在清理整顿中发现的
违规租赁、违章经营,以及抵触清理整顿的行为,要抓住典型,及时曝光,跟踪报道,营造
强大的舆论环境,督促解决问题。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突出成绩,也要及时
宣传报道,树立榜样。正反面结合,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出租屋当事人自觉履行
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的意识,形成依法租赁的风气。
(六)严格把关,监督考核。各街道要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每周向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各相关单位要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采取可行措施,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每一阶段结束,各街道和相关
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工作完成后,以社区
、街道为单位首先组织自查,逐级申请验收;最后由市、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对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委区政府将通报表扬
并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定);对达不到标准的出租屋管理所或站,其所长或站长由区维稳
及综治办集中离岗培训一周,培训后一月内对本辖区出租屋和租住人口信息采集仍达不到标
准的,将建议按组织程序免去其所长或站长职务。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
、出租屋案件居高不下、税费征收不落实,导致辖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失控、治安秩序混乱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责任倒查,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年度考核的
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如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出租屋出现重大问
题的,根据《关于建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配合协作机制的通知》(深维综办发〔2004〕21
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罗湖区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考核评比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