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03-12-08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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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办〔2003〕45号

   《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都有着重大意义。1998年和200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分别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仍存在着一些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不够明确;审批环节过多、时限过长;审批的监督制度不健全等。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对我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通过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
    二、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
    改革的目标是:我区的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在上次改革的基础上再减少30%左右,审批时限再缩短30%左右,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审批监管更加完善,审批法制化程度更高,从而推进行政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我区的综合竞争力。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我区各部门有审批、核准事项105项。对上级要求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区一律都要取消;对上级部门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将审批项目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对上级部门下放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我区设定的审批事项,由区政府各部门分类清理,提出改革意见报区审改办。清理的原则是:
    1、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审批事项和有营利性指标及额度限制的审批事项,改为实行公开招投标、拍卖和抽签等依托市场化办法进行,或以企业对社会贡献大小来确定。
    2、涉及几个部门审批的事项改为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审批。
    3、市、区政府及各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4、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5、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公开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对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结果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明确、具体地对外公开,在区政府公报上公告或通过单位网站、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以及便民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确属不宜公开的要制定相应的规定,防止“暗箱操作”。
    2、规范审批程序。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随意性。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受理、审核、决定、转出、送达等工作环节和处理情况,应当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以备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岗位责任。
    3、完善监督措施。所有审批事项都要制订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和规范的运作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要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审批回避制度、审批公示制度。
    4、落实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或者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仍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进行审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及其领导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改革审批方式
    1、实行“并联审批制”。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两个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由直接受理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和答复,并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
    2、完善“窗口办文制”。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完善功能、规范运作、服务企业的宗旨,将分散的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集中起来,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3、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行政审批部门要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积极发展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网上办理,条件成熟的要逐步实行“网上审批”,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实施步骤
    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20日至9月30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到审批制度改革做得好的地区、单位学习考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区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
    (二)清理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目前所有审批项目和审批依据逐项进行清理,按照上级规定,明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审批的所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编办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清理。
    (三)审议阶段(12月1日至2004年1月30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各部门的改革方案,并加强与各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逐一进行论证审议。
    (四)审批阶段(2004年2月1日至3月30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研究讨论的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批,并完善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已另发文)。办公室从区纪委、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直机关工委等单位抽调素质高、业务好的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审批项目清理组。负责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明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进行清理、审议。
    2、地方性法规清理组。负责对国务院各部门公布取消和下放给地方的审批事项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做好对我区取消、调整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负责保留的审批项目的法定化工作。
    3、行政职能清理组。负责各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的清理工作,负责因审批项目调整或审批职能重新划分而对“三定”规定的调整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摒弃小团体利益和本位主义;树立改革和创新意识,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体制的创新;树立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意识,把改革立足于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简化手续上,自觉进行“自我革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目前所有的审批事项情况和清理后建议保留的、取消的、下放的、转移的审批事项情况,分别列表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管理中心大厦16B2监察综合室,联系电话:25666930)。
    (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行政体制创新和机构改革相结合;二是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三是与依法行政和政府行为法定相结合;四是与推行政务公开、促进机关办公自动化相结合;五是与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相结合。通过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协调沟通,做好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的工作,与市政府的改革与立法工作紧密相连。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为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五)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在前两次改革的基础上的深化,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脚踏实地地进行改革,注重实效。要防止单纯追求审批事项减少,不注意改革效果的倾向。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改革一项,规范一项,落实一项,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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