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财政2018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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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罗湖区财政局局长 彭世平

2018年9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深圳市罗湖区财政2018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编制背景

  本次预算调整主要受中央、省、市政策性因素影响,对我区财政收支进行相应调整:

  一是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出台《深圳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2018年治水提质大会战大建设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推动实施治水提质“2362500”工程,将“打好治水提质攻坚战”列为市考区重点项目。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需要增加对黑臭水体整治、小区正本清源、一级水源保护区整治等水污染治理方面的财政投入;

  二是根据市政府六届九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详见附件2),为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市里部署实施“道路品质提升”“城中村综合治理”“景观照明提升”等一批政府投资项目,需增加支出;

  三是今年上半年,省、市在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先后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8〕8号)、《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教〔2018〕166号)、《深圳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一系列新政策,各部门一般性经费也有较大增支需求。

  综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各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们编制了本次预算调整方案。

  二、编制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预算法》、人大对预算监督审查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原则执行。

  二是保障政策执行。落实中央、省、市政策要求,保证上级政策执行,确保政策落地。

  三是保障民计民生。优先保障民生基础项目,改善民计民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四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拟调整事项

  (一)可用于预算调整的资金332,006万元。包括:

  一是从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中统筹资金9,142万元。根据《预算法》以及国发〔2015〕35号文件要求,“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财政部门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我们根据各单位上半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对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进行梳理,拟统筹收回各单位项目资金9,142万元。

  二是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款项20,000万元。2017年,根据罗湖区人民政府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东部高新区统筹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区政府授权深圳市正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将20,000万元注册资金拨付给正阳公司。目前,由于红岗创新广场项目的土地确权问题,导致该项目搁置,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注册资金20,000万元收回至区财政。同时,根据财政部2015年发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冲销当年支出”的规定,该笔20,000万元作冲销当年支出处理。

  三是从其他资金调入资金7,116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收回各单位历年结余等存量资金7,116万元,调入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295,749万元。经测算,预计2018年政府性基金将形成结余405,283万元,根据国发〔2015〕35号文以及财预〔2015〕15号文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统筹使用力度,拟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中调出资金295,749万元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详见附件3)

  (二)有关支出安排建议

  为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我们拟将上述332,006万元资金作以下安排:一般性经费支出144,767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支出187,239万元。

  一般性经费方面,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263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5,373万元。

  3、教育支出11,943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9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44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1,026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23,099万元。

  政府投资项目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当年投资计划项目支出165,000万元(本次预算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当年投资计划支出190,000万元,其中,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5,000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5,000万元);历年投资计划项目支出22,239万元。

  经上述调整,2018年罗湖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从2,075,389万元调整为2,378,253万元,相应将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2,378,25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收入方面

  年初,我们根据市财委提前告知2018年国土基金转移支付相关事项的通知,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0,000万元。由于地价上缴与实际返拨存在时间差,2017年末我区上缴的地价收入还有310,000万元未返拨我区。经与市财委沟通,该笔收入将于今年一并拨返我区,预计我区2018年可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30,000万元。现拟根据实际情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整为430,000万元。

  (二)支出方面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提升辖区城市品质和道路环境,拟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城市建设支出25,000万元。

  经测算,预计2018年政府性基金将形成结余405,283万元,根据国发〔2015〕35号文、财预〔2015〕15号文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统筹使用力度,拟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中调出资金295,749万元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收支相抵后,结余资金109,534万元。

  经上述调整,2018年罗湖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从130,290万元调增为440,2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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