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 2015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发〔2015〕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0号)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函〔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罗湖区财政局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按照罗湖区财政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以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为主,检查对象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相关名录库信息应录入罗湖区政府采购统一的信息平台,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第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重大问题或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可以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
第六条 检查实施前,罗湖区财政局通过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随机抽取过程全程记录。
第七条 代理机构抽取比例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代理机构数量的30%-60%,具体比例根据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检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应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及时抽取,补齐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处理处罚等信息,经履行报批程序后,及时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