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2026年流浪乞讨人员关爱及劝返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来源:罗湖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罗湖区2026年流浪乞讨人员关爱及劝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征集-评审。

  预算金额:采购金额不超过¥244,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服务目标

  为切实维护城市面貌形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聚焦辖区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人员)的救助需求,协助区民政局开展关心关爱、寻亲返乡等救助服务,进一步提高流浪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服务内容

  1.协助区民政局开展流浪人员关心关爱救助服务。对区民政局提供的流浪人员线索进行24小时响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关心关爱救助服务。协助区民政局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街面流浪人员关心关爱活动。对流浪人员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孕妇等进行重点关注,协助区民政局开展分类救助救治。法定节假日、重要传统节日期间协助区民政局开展流浪人员的关心关爱活动。在恶劣天气期间协助区民政局为流浪人员发放必要的物资,劝离危险场所,协助送至市救助站或就近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安置。一年开展活动和救助服务不少于98次,救助不少于250人次。为辖区出现的流浪人员开展跟踪救助服务,建立“一人一册”的个人跟踪救助档案,并动态更新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浪人员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躯体及精神健康状况等,协助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一年建立不少于90人的档案。

  2.协助区民政局开展流浪人员寻亲返乡救助服务。对滞留罗湖辖区的流浪人员开展寻亲返乡服务,协助从流出地家庭和社会面等源头上沟通协调,力争帮助流浪人员寻亲返乡,一年帮助不少50人离深返乡。

  3.协助区民政局开展工作人员救助培训服务。协助区民政局一年开展不少于1次全区流浪人员救助技巧经验培训会,分享对话技巧、心理疏导等工作经验做法,有效提升我区流浪人员救助水平。

  4.协助区民政局开展救助宣传服务。印制并发放救助宣传折页或救助卡,指引并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前往市救助站接受救助,留下救助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为长期服务/货物类项目: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该项资料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关键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且投标总价不高于项目预算金额。

  注: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址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供应商投标文件要求(均需加盖公章)

  (一)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情况介绍;

  (三)报价明细清单(须对照招标文件中服务事项清单等内容逐项报价,并载明相关税费汇总形成投标总价);

  (四)项目服务方案:

  1.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包括对本项目工作的理解、实施内容、实施方法、实施计划、措施保障、人员安排等;

  2.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保障、服务响应、人员安排情况进行说明;

  (五)相关项目经验证明等资料(如有)。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七)提交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成立不满一个月或者上述人员入职不满一个月的,投标人应提交承诺函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按本公告“二、”、“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评定方式:评审定标

  五、投标文件提交(或者报价)

  截止时间:2026年5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太宁路69号福利大厦一期501室。

  六、公告期限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9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征集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经过资质审核后,将根据价格、综合实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1家供应商。

  2.本次公开征集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所有。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太宁路69号福利大厦一期4至6楼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军

  电话:22185844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