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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展销会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展销会名称、地址、起止日期、食品经营区域布局图及各分区经营项目、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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