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我区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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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区监察局会同区法制办对全区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发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奠定了基础。一是进一步摸清底数。根据区政府2013下发的《罗湖区行政审批效能改革目录》和今年初下发的《罗湖区行政服务效能改革目录》,我区保留的行政审批96项(小项140项)、行政服务133项,全部事项实行5个工作日审批制。但经梳理发现,目前我区实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184项。我局现已将重复录入的事项和不在目录的事项进行了清理。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利用梳理契机,对原罗湖区权力运行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页面风格、操作界面以及事项要素、智能搜索、统计分析等功能均有完善提升。改造后的“罗湖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事项基本要素由原来的54项扩展到91项,极大地提高了事项管理的精准度和便捷度,改变了以往审批事项查询难、统计难等局限。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制。建立了各职能部门填报初审、法制部门审定、监察部门监督的动态管理机制。确定了各职能部门审批与服务事项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明确了各自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全要素、最小颗粒”原则,将所属审批与服务事项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只要区政府明文规定的审批与服务事项,都要对外公布事项名称、办理对象、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等14个基本要素,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承诺到现场办理次数最多不能超过2次,最好是0次(即鼓励申请人进行网上申办),倒逼政府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将事项录入质量和办理深度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评估体系,并制定了详细的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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