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深圳市罗湖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深罗审报〔2025〕3号)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部分单位未及时申请2024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我街道涉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局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整改情况:分阶段整改。鉴于2024年已过申请时限,无法补充申请。街道已加强培训,将按照财政通知要求在税务规定时限内(2026年3月31日前)及时申请2025年度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并按要求上缴财政。
二、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不规范
我街道涉及2024年5辆新能源公务用车(插电混动)未实际使用新能源,被当作普通燃油车使用,未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经济性的优势,不利于压减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在审计指出问题后,街道迅速与区武装部、南方电网协调安装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设施事宜,并在最短时间内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但鉴于国防大厦户主为区武装部,街道不能独立开设用电账户,日常电费纳入武装部账户均摊缴纳,按惯例每半年左右集中缴纳一次。自6月底启用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以来,5台新能源公务用车在3个充电点轮流充电使用,具体用电情况须待集中缴费时完成统计备查。下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审计指导意见,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和优化,确保发挥新能源汽车环保性和经济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