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黄吉南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24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区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民生绩效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专业优势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2024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推动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方面,主要关注教育融合创新项目、教育科研装备采购和管理等情况,助力罗湖建设教育强区。二是促进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方面,主要关注本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服务、就业教育等情况,助推罗湖打造有爱无碍城区。三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主要关注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建设、综合创新改革等情况,为罗湖区基层治理保驾护航。四是城区建设方面,主要关注罗湖区智慧交通提升等数字城区类投资项目和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等品质城区类投资项目,不断提升城区品质,切实增进民生福祉。2024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11项2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教育科研经费使用绩效情况
(一)总体评价
罗湖区坚持以学有优教为目标,成立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按照《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罗湖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明确了素质教育先行区、智慧教育创新区、教师发展示范区、教育治理样板区的“四强区”建设新路径;基础教育多元特色发展,翠园中学《发挥科创特色打造创新人才多元发展“立交桥”》入选教育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12个典型案例,罗湖外语学校获评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罗湖高级中学、布心小学入选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智慧教育示范校,碧波小学被评为深圳市文化传承学校。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教育融合创新项目开展方面。
一是虚报场地租赁费用,且价格偏高。个别学校通过第三方公司租赁有关场地用于学生上体育课。审计调查发现:一是项目虚计租赁时长,涉及虚报租赁费用65.30万元;二是第三方公司租赁价格高出市场价30%-82%。
二是个别项目多支付足球教练费用。个别校园足球培训项目存在教练未到岗的情况,涉及多发放教练经费46.24万元。
三是虚报项目课时费。部分科创节服务项目存在同一名服务人员在同一时间辅导不同赛事项目并分别报销课时费的情况,涉及虚报辅导课时费12.45万元。个别学校2023年开展艺术活动,向第三方服务公司多支付课时费3.64万元。
审计处理意见:学校应直接向体育场馆运营方租赁场地,避免第三方赚取差价,严格审核教练到岗情况,加强活动执行过程监管,并及时追回多支付的费用。
整改情况:相关学校已追回了多支付的费用,修订《场地租赁管理办法》,强化过程监督与审核机制,加强支付监管能力。
2.教育科研装备采购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设备、系统使用绩效低。部分实验教学设施设备、教育支持系统长期闲置未使用,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实现提高教育智慧化水平的采购目的。
二是未制定教育装备采购审核监督相关制度。区教科院负责对各公办学校采购教育装备项目预算进行审核。但区教科院未制定对学校采购教育装备审核监督相关制度,导致各学校对采购项目是否应提交审核缺乏统一标准。
审计处理意见:区教科院应采取措施,提高实验教学设备使用率;及时制定教育装备采购审核相关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学校应加强教育科研装备采购必要性论证,加强设备日常使用、管理,避免过度采购导致资产闲置、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整改情况:区教科院制定《罗湖区教科院实验教学设备使用制度》和《罗湖区学校(园)教育装备采购方案审核工作指引》,增加实验教学比重,建立与各学科组设备共享机制。相关学校利用教育设备开展培训,提高教师教育装备的熟悉程度和操作技能,提升设备使用率。
3.专家工作室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经费未专款专用。部分学校使用名师工作室经费购买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用于学校宣传中心、电教室,金额合计17948元,不符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圳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挂牌组建工作的通知》(2022年)中“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添置书籍设备......确因工作需要用于工作室集体性支出的费用”的规定。
二是部分经费超规定比例支出。部分学校超规定比例使用名班主任工作室经费购买移动硬盘、书籍等,不符合《罗湖区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2020年)中“名师工作室的活动经费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10%可用于购买书籍、用品、教学辅导等活动”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学校应加强专家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比例开支。
整改情况:相关学校已将资产调配至对应的名师工作室,严格按照名师工作室文件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强化《罗湖区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课题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等政策文件执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4.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预算绩效指标设置需进一步优化。审计调查发现,区教育局对各学校预算绩效指标编制的统筹指导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学校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水平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学校预算绩效目标值设置不合理,如某学校将全校开展多次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成本指标“参加活动支出”目标值设置为“小于550元”,实际完成值为“105162元”,目标值设置不合理导致偏差率高达19000%;二是部分项目以数量指标代替质量指标,如部分学校将“举办阅读活动场次”“喀什交流成果报告数”等反映产出数量的指标设置成反映效益的质量指标;三是各学校同类项目指标设置不一致,评价结果不具可比性。
审计处理意见: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各学校预算绩效指标编制的统筹指导,做好实质性审核工作。
整改情况:区教育局一是及时传达罗湖区预算编制相关通知,组织开展罗湖区教育系统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培训,系统安排绩效目标编报事宜,做好业务指导;二是制定学校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指引及模板,统一同类项目指标设置要求,对指标设置规范性、可行性等做出进一步要求;三是强化审核把关,结合项目特点,对教育系统绩效目标申报表逐项进行实质性审核;四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的审核及整改,要求各学校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加强对绩效指标的动态管理。
三、残疾人保障和发展项目绩效情况
(一)总体评价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逐步优化,形成集残疾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通过特殊困难补助、残疾人医保兜底、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残疾人幸福水平不断提升,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助残日展演等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开展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浓厚扶残助残氛围。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经费使用方面。
一是部分支出审核把关不到位。罗湖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中,部分机动轮椅车年度维修建档费用补贴次数超过《深圳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细则》(深残发〔2011〕103号)规定的三次标准、部分机动轮椅车年度维修工时费补贴超过规定的1000元标准,超标准补贴合计33180元。区残服中心在3处职康中心购买盲人按摩服务各支出7.2万元,不符合《〈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与服务流程》(深残发〔2022〕42 号)中关于购买盲人按摩服务“每处服务场所每年购买盲人按摩支出不超过3.6万元的规定”。
二是部分补贴发放不及时。区残联对残疾人临时补助按季度集中发放,对住房补助和大学生学杂费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导致部分残疾人临时补助、住房补助和大学生学杂费补助等在申请获批准后需等10个工作日以上待到集中发放时点才发放,不符合《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十三条“临时补助金、学杂费补助金和住房补助金应当在申请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区残联及区残服中心应加强各项补贴发放审核,严格按标准支出,及时发放相关补助。
整改情况:区残联已督促维修保养机构退回了超标准收取的维修保养服务补贴33180元。区残服中心按规定调整职康盲人按摩岗位,确保每年支出不超过3.6万元。区残联已加强督促街道、社区残联及时受理审核补助申请材料,加快审核速度,2024年下半年起,残疾人临时补助金、学杂费补助金等补助均已在审批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
2.康复服务方面。
一是辅具适配管理不严。部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辅助器具不在《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备案产品图册》内,不符合《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0〕3号)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辅助器具产品价格目录备案制,及时申报服务产品及价格,做到价物相符”的规定。
二是对辖区定点康复机构监管不到位。部分定点康复机构2023年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未约定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不符合《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深残规〔2022〕1号)第十条“定点机构需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须报区残联备案,并须载明下列事项:……(四)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的规定。区残联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不到位。
审计处理意见:区残联应严格执行辅助器具管理制度,加强康复训练机构日常监管。
整改情况:区残联已按《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深残规〔2022〕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2023版)的通知》(深残发〔2023〕26号)严格执行辅助器具配备工作;制定了《罗湖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监管方案》,不定期抽查走访康复定点机构,强化日常监管。
3.就业(培训)服务方面。
职康中心运营管理存在不足。一是区残服中心未督促各职康中心制定收入分配及公开制度。审计发现因这项制度缺失,职康中心残疾人庇护性劳动收入由职康工作人员收取后再转账给残疾人,且未公开实际收入分配情况。二是区残服中心购买的某职康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包含法律咨询答疑,但合同未对法律咨询答疑人员提出执业资格要求,合同内容不严谨,实际提供法律咨询答疑服务的工作人员无法律相关执业资格。
审计处理意见:区残服中心应督促职康中心建立完善残疾人庇护性劳动收入分配及公开制度,规范职康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内容。
整改情况:区残服中心已按要求完善残疾人庇护性劳动收入分配及公开规定,各职康中心已按照规定公开收入分配情况。区残服中心修改完善了职康运营服务合同内容,并更换为持有法律相关执业资格证的人员。
四、基层治理政策措施落实绩效情况
(一)总体评价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罗湖区成立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辖区基层治理相关工作。区委基层治理办承担区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部署要求,以及全区基层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2020-2023年,区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罗湖区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后出台了《罗湖区2020年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罗委办函〔2020〕22号)、《罗湖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行动方案》(罗基治〔2023〕3号)等文件,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职能分工,重点开展综合网格改革、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等工作。2020年,罗湖区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项目入选深圳市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经验推广项目库,并列入省级比赛展播案例;2023年,罗湖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综合网格改革获评“深圳基层改革创新先行示范优秀案例”。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建设方面。
一是部分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使用绩效低。罗湖区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于自2018年11月起陆续启用,部分点位终端机使用效益较低,如3个点位连续三年均无业务处理记录;个别社区点位在2023年一个完整年度内无业务处理记录;20个点位三年业务处理量累计不足170次/台,使用频次明显偏低。
二是民生诉求智慧管理平台存在漏洞。(1)工单办结审核不严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在部分工单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情况下直接予以办结。(2)工单办结数量统计口径不合理。民生诉求智慧管理平台“视频智能发现事件”模块存在系统误判,生成的误报工单会在当天被强制办结或作废,仍计入已办结事件,导致办结率虚高,未能准确反映辖区民生诉求处置情况,影响决策参考。
审计处理意见: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应协同街道办事处加大对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的宣传力度,督促运营商加强管理维护,合理调整点位布置,切实提高设备使用绩效。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规定把好民生诉求工单办结审核关口,提高办件质量。区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应合理设置工单办结数量的统计口径,提高办结率的准确性。
整改情况: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及相关街道办联合开展9期宣讲会,向辖区内企业和居民详细介绍政务自助终端,切实提升自助终端知晓率;设置“政务服务便民流动站”,通过宣传小册子、易拉宝展板等向群众展示“不打烊”高频事项自助清单及“十分钟政务服务圈”,普及操作方法,提升自助终端使用率;建立罗湖政务自助终端问题反馈群,安排专人跟踪监督管理,督促运营方及时维护,确保设备维修、居民意见等及时反馈跟踪落实;结合人口密集度、需求强度及交通便利性等情况优化点位设置,对3个自助终端及其它访问量较低的自助终端进行点位迁移,同时配合宣传和指引活动,有关自助终端机业务处理量和使用频次已显著提升。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根据近期办结业务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罗湖区民生诉求工单办结标准指引》,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办结审核。区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已将误报事件从办结件中剔除,合理统计工单办结数量。
2.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平台方面。
资助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罗湖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的工作方案》,区民政局2023年向获奖的某志愿服务协会发放资助资金合计5万元。审计发现,该协会已于2023年4月与区民政局签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合同内容与上述获奖项目的实施内容重复,不符合《关于开展2023年度罗湖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的工作方案》中“实施内容不得与罗湖区内的其他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指标内容重复”的要求。
审计处理意见:区民政局应按规定加强对公益创投大赛资助对象的资格审核,确保准确发放资助资金。
整改情况:区民政局已向该志愿服务协会追回5万元资助资金,并通过前置审查、联动核查等方式强化后续项目审查工作。
五、数字和品质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情况
(一)总体评价
各建设单位总体上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概算控制总投资的原则,比较规范地开展各项建设管理工作。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基本能按照基建财务管理、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造价审核工作。各单位通过对本区政务、公安、医疗、教育及交通等重点领域实施数字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推动城区智慧化转型发展,进一步满足城区发展需要和民众需求;通过开展城区品质类投资项目建设,不断改善辖区生态环境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助力城区形象持续优化,推动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城区。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
1.施工管理方面。
一是项目开工时仍未确定监理单位,施工内容缺乏有效监督。区应急管理局在施工单位进场实施电缆沟开挖、基坑开挖等建设内容时仍未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相关材料设备进场及施工内容均未经监理单位实时监督,不利于项目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管。
二是未按设计要求建设导致项目部分功能无法使用。区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开发临床数据接口、卫生监督信息网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接口,部分电子病历系统辅助功能点建设不全,但区卫生健康局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
三是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在人像识别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的部分设备因施工条件限制未安装的情况下仍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且在补充安装上述设备后未组织第三方对设备进行检测和验收。
审计处理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应提前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在施工进场前确定监理单位,确保项目建设得到有效监督。区卫生健康局应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并在结算时按实核减未实施内容涉及的造价。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应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后续安装的设备组织第三方检测并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整改情况: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监理单位对进场前未监督的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对相关建筑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均达合格标准。区卫生健康局已核实相关数据接口及软件功能均为政策调整及业务变化导致,在后续结算及决算中予以核减,相应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重新核对相关设备并开展第三方检测,均达合格标准,于2024年8月完成验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府投资全流程管理规定,确保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2.建设效益方面。
一是设计费约定不合理。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实施的2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在计取设计费时按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将基本设计收费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取为1.2和1.25。这两个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不属于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不符合计取附加调整系数的条件,导致多计设计费与施工图审查费。
二是未按实际情况计取监理费。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实施的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并以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监理费取费基数。该项目在实施阶段取消了概算中的部分施工内容,取消部分造价约占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9.5%,但监理费未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导致多计监理费。
三是个别项目系统功能建成后未实际投入使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建设的罗湖区市政工程排水管网查漏补缺(第三批智慧水务)项目部分系统功能建成后未实际投入使用。
审计处理意见:区建筑工务署应加强代建项目相关服务合同管理,督促代建单位据实结算,核减多计的服务费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应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优化项目系统功能、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以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整改情况:区建筑工务署一是已在两个项目应付未付款中扣除因代建单位服务合同计费不准确导致多计的费用,二是已要求代建单位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申请调整最终决算报告中的监理费。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已督促运维单位使用APP进行巡查、问题上报等,并接入机电排灌站信息、灾情数据信息、潮汐信息、地下水情信息等外部数据,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设计等环节把控及系统运行管理。
六、审计建议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坚定目标笃定前行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聚焦罗湖高质量发展,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为“三力三区”蓄力赋能,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作出新的贡献。
(二)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单位要结合本年度绩效审计情况,切实增强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科学化管理水平,坚决精打细算,杜绝闲置浪费,高效利用资源,对标对表落实整改要求,强化审计监督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三)坚持担当作为,拓展民生改善成效
各单位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多办实事,广增福祉,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共同推进,不断提高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化水平,努力实现人民对更高品质生活的期待,构建更贴民意、更合民需、更有成色的现代化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