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黄吉南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23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一是推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方面,主要关注我区基础教育领域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和效益情况,助推罗湖区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目标。二是推动城区环境品质提升方面,主要围绕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重点关注规划统筹、设施建设、项目运营、资金管理等,为进一步提升罗湖区市容环境质量蓄力赋能。三是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方面,聚焦文旅产业转型升级、文体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强化文体惠民服务,促进文体事业高质量发展。四是提高土地征收整备效益方面,主要关注拆迁安置管理、预算执行等情况,推动我区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更好成效,为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注入新活力。本报告共反映12项27个问题,其中26个已整改完毕,1个尚在整改中。
二、基础教育领域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一)总体评价。
罗湖区坚决贯彻落实基础教育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率先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罗湖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提出打造罗湖“精品教育”品牌,推进罗湖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以期率先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目标。通过建设上述10个基础教育领域项目,共提供小学学位9000个,初中学位11100个,高中学位1200个,有效缓解学位供需矛盾;增建教学楼、报告厅、社团活动室、多功能体育馆、游泳池、图书馆、屋顶运动场等配套设施,推动学校硬件焕新升级;多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助力罗湖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勘察设计方面。
一是项目前期勘察不够充分。个别项目勘察单位仅对项目周边建筑进行基础测绘,未充分查明周边建筑对基坑开挖引起场地变形的承受能力。因勘察不够充分,基坑设计人员、论证专家在施工图设计、论证时未考虑周边建筑隐患,后续额外增加了专家评审和设计变更工作,影响了施工进度。
二是设计进度滞后,设计变更不及时。部分项目设计进度滞后,且后续设计图纸更新完善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审计处理意见:区前期工作管理中心应加强勘察成果审核,切实提高勘察成果质量。区建筑工务署应进一步密切跟踪设计进度,督促代建单位切实履行代建项目管理职责,避免因设计成果提交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
整改情况:区前期工作管理中心增补了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协助开展重大、复杂或特殊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性审核把关,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区建筑工务署多次约谈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设计单位更换配合不及时的设计人员,增派经验丰富的审图人员,进一步梳理解决未施工内容中存在的图纸问题。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2.施工管理及质量方面。
一是施工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桂园中学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多处加气混凝土砌块搭接长度未达到规范要求。松泉中学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大量钢管堆放在楼梯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施工材料倚靠施工围栏堆放,且现场未设置告示牌及警示标识,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布心片区05—07地块高中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过近,不符合气体存放安全规范要求;梁主筋、腰筋及箍筋间距过大,超出规范要求。翠园中学东晓校区改扩建工程综合楼基坑肥槽用含建筑垃圾的材料回填,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东昌小学二期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范于开工前完成智慧工地系统安装。
二是部分施工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清水河街道LH-049地块临时校舍新建工程中,铝合金幕墙型材、PPR给水管、阀门等材料未进行检测,防火门及幕墙未进行性能试验,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是个别工程存在其它质量问题。检查清水河街道LH—049地块临时校舍新建工程现场可见,教学楼安全指示灯一角脱落悬挂半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墙体开裂、涂料脱落,顶层吊顶脱落,地板砖开裂、拱起。这些问题尚在工程保修期内。
审计处理意见:区建筑工务署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施工材料见证送检工作,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建筑工务署已组织施工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维修质量瑕疵,补做幕墙四性试验,铝合金幕墙型材、防火门、阀门、PPR给水管等已检测试验并取得合格报告。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3.合同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合同内容重复。5个项目设计合同的竣工图编制服务内容与施工合同中相应服务内容重复,存在结算时重复计取竣工图编制费约256万元的隐患。
二是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存在多付设计费风险。3个项目设计合同未按约定根据概算批复中的设计费调整合同价、签订补充协议,存在设计费多付风险。
三是设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驻场义务。个别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未履行驻场义务,且图纸设计未充分考虑场地实际、部分设计变更不及时,造成多处工程返工,工期延误。
审计处理意见:区建筑工务署应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审核代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时核减相关费用;督促代建单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强化履约监管,追究相关单位违约责任。
整改情况:区建筑工务署已督促代建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取消竣工图编制工作及相应费用;代建单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设计费用;区建筑工务署督促代建单位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安排足量人员配合项目工作,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避免造成政府投资增加。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
(一)总体评价。
罗湖区紧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在城区品质提升方面综合施策、全面发力,稳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提升。近三年,罗湖区先后完成39座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建成“环境友好型”地埋式垃圾转运站2座、地埋垃圾收集点17座,在雅园立交、宁水中转站建设了处理能力为180吨/日的厨余垃圾减量预处理站,垃圾处理设施逐年升级;垃圾分类九大分流体系基本完善,实现应收尽收、全量收运和全量处理,分类收运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先后建设了智慧环卫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全链条管理逐步落实。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规划统筹方面。
一是对规划成果审核把关不严。审计发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6月验收的《罗湖区环境卫生设施详细规划(2020—2035)》部分内容与本区实际不符。
二是可行性研究不足,导致信息系统长期处于调试状态。2022年底,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罗湖区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功能进行扩展,将垃圾收运车辆设备监管终端接入,以实现车载定位功能。但截至2023年11月10日,罗湖区智慧环卫管理系统的部分功能仍处于调试状态,无法充分发挥系统的使用效益。
审计处理意见: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强规划成果审核把关,确保规划内容符合本区实际;结合实际全面评估、充分论证,尽快确定可行方案,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整改情况: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与本区实际不符的规划内容进行了修改,经核无误后已出具最新的环卫规划成果文件;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车辆定位调整方案,优化系统功能,目前正对系统接口数据进行调试。对规划成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已整改完毕,可行性研究不足问题为阶段性整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2.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设计费计算系数取值不准确。垃圾转运站及市政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应取0.85,但区建筑工务署将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取值不准确,存在多计36.24万元设计费的风险。
二是未按要求进行臭气净化浓度检测。区建筑工务署组织实施的垃圾转运站及市政公厕提升改造工程(2019)的设计图纸要求,各垃圾转运站除臭系统臭气净化浓度排放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合格的报告。区建筑工务署未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臭气净化浓度检测。
三是部分垃圾转运站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审计现场抽查水库新村等8个垃圾转运站发现,水库新村垃圾转运站部分地面下沉,吊顶脱落;布吉农批垃圾转运站屋面漏水,外墙面砖脱落;火车站东广场垃圾转运站屋面漏水,墙面渗水。这些问题尚在工程保修期内。
四是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分别于2019年、2021年采购地埋式垃圾转运站(收集点)采购安装项目,两个项目实施内容均包含基坑开挖、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内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按货物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但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需具备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或明确相关专业分包程序。
审计处理意见:区建筑工务署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实际调整设计取费标准,核减相关费用;督促代建、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质量检测管理,确保除臭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及时整改相关垃圾转运站的质量问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采购文件。
整改情况:区建筑工务署与代建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将设计费工程复杂程度系数调整为0.85,避免后续设计费多计风险;委托第三方对垃圾转运站臭气净化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约谈施工、监理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垃圾转运站组织整改维修,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整改到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今后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管理。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3.项目运营方面。
一是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罗湖区智慧环卫管理系统部分模块因系统更新迭代无法查询2023年4月之前的历史数据;垃圾源头详情模块数据不完整;垃圾收运数据与实际收运量不一致;车载称重查询模块不能记录称重数据;异常报警未及时处理;设备在线率低。罗湖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物联感知系统网络安全不符合要求,导致垃圾收运出车数据、地磅称重数据未能及时接入系统而显示数据异常或缺失;设备管理不到位,部分摄像头、读卡器处于离线状态。
二是生活垃圾跨界清运过程监管不严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对运往区外发电厂处理的生活垃圾进行称重,未主动掌握垃圾实际清运量。在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仅依据区外发电厂报送的处理量进行结算支付,存在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垃圾处理量多计、处理费虚增的风险。
审计处理意见: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强化信息系统管理,完善系统功能,提高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过程监管,准确掌握并定期核对生活垃圾的实际清运量。
整改情况: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处理数据接口相关问题,对系统相应功能进行调整及优化,联系供应商检修设备故障,通过完善制度和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网络安全管理,采用巡查、巡检、抽查等方式保障平台功能完备;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过程监管,对垃圾收运车辆不定期抽查称重,并与电厂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多计垃圾处理量。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4.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未及时追回预付合同款。东晓街道办于2021年5月26日签订《厨余垃圾中小型设备(10吨位量)处理技术与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合同金额178.40万元。合同签订后东晓街道办支付50%预付款89.20万元。后项目因甲方原因被叫停。截至2023年11月10日,东晓街道办未追回扣除违约金后的其余预付款项。
二是未按规定报告、公开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季度书面报告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也未将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不符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有关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东晓街道办应及时追回应退款项,降低财政资金损失风险。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监管,落实相关监管制度。
整改情况:东晓街道办已追回全部应退款项35.68万元,并上缴国库。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一是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提交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报告,二是已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开罗湖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情况
(一)总体评价。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围绕上级部署和工作重点,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开展文旅产业发展、文体服务、文化保护、综合执法等各项工作,积极落实稳岗惠企扶持政策,完善基层文体设施布局,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同时,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紧抓“双区”叠加机遇,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文旅产业升级发展;统筹开展文体惠民服务和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项特色文体品牌活动,举办多项体育赛事,促进文体事业有序发展;持续深化文体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扶持产业发展方面。
一是扶持项目信息公示不到位不准确。部分项目资金扶持意见未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涉及51个扶持项目;部分项目经联席会议审定后未获得扶持资金,但出现在公示信息“拟扶持项目”名单中。
二是对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管不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未跟踪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资金代付款的支付情况,未核实资金是否已足额支付到被扶持企业。
审计处理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按规定对产业扶持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无误;加强扶持资金日常监管,及时跟踪核实代付款情况。
整改情况: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安排专项工作统筹负责人,加强信息公示把关,对所有对外公示信息严格执行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公示信息审批机制;对发放的所有扶持资金,已查验企业收款凭证;2023年对上一年度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2.体育惠民方面。
一是体育消费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发放的11期体育消费券共核销40837张消费券,核销用券金额321.34万元,带动个人自费消费91.38万元,带动个人自费消费比例仅为28%。
二是体育消费券管理不到位。2022年罗湖区体育消费券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一键预约”平台服务商发放,并按照平台系统数据统计各体育场馆运营方应付款。审计检查发现:消费券发放和核销数据统计工作不到位,消费券发放数量、领用张数、使用张数等数据缺失导致无法进行领取率、核销率等比率分析;消费券核销数据中,个别公司缺少核销明细表,部分明细表缺少总订单金额及个人支付金额。
三是公共体育场馆惠民服务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0-2022年未按有关文件要求,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公共体育场馆惠民开放执行情况、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审计处理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加强体育消费券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按规定做好体育场馆惠民服务的绩效评价工作。
整改情况: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了《2023年深圳市罗湖区体育场馆惠民券派发工作方案》,2023年体育消费券使用订单总金额超1000万元,其中市民自费金额超600万元,有效带动辖区各类体育消费;明确要求各体育场馆定期提交消费券发放数量、领用张数、核销金额等数据,并与“一键预约”平台运营单位加强对接,进一步规范优化体育消费券的派发核销流程;补充提交2020-2022年公共体育场馆惠民开放执行情况、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报告。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土地整备征收及管理情况
(一)总体评价。
区土地整备中心2019年至2022年均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土地整备总体任务,累计整备土地超过66公顷。推进重点复杂项目征收整备工作,完成围岭公园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海鹏地块清理收地、国威路北-畔山路东地块清理等重要任务,拓展国有土地空间,保障城区发展。期间,区土地整备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完成了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相关搬迁补偿工作,推动完成一级水源保护区清退任务;对储备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进一步加强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
大额支付变更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区土地整备中心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与权利人签订某地块收地补偿的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支付条款进行变更。
审计处理意见:区土地整备中心应进一步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
整改情况:区土地整备中心一是对此问题进行了内部通报,并认真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二是进一步规范相关审批程序,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严格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2.预算及内控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19年至2022年,区土地整备中心2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
二是补偿协议签订时间早于授权委托时间。在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一部)拆建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和围岭公园土地整备项目中,存在区土地整备中心与权利人的代理人签订补偿协议时间早于权利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时间的情况,涉及3份补偿协议。
审计处理意见:区土地整备中心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严格内部控制,加强合同签订程序把关工作,防范合同风险。
整改情况:区土地整备中心加强对项目预算资金支出的有效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全力加快各个项目支付进度,建立项目资金支付台账,每月监控支付进度并通报支付进度缓慢的项目;进一步强化合同签订工作的内控机制,严格把关合同签订工作,防范合同风险;落实中心部门负责制,提高经办人时间观念、责任意识;加强项目督导,提高法律顾问在项目全流程工作中的协助审核把关作用。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3.储备土地及拆迁安置管理方面。
个别储备土地被非法占用。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3年4月底,2块储备土地被非法占用,占用面积合计150平方米。
审计处理意见:区土地整备中心应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占用储备土地的行为。
整改情况:区土地整备中心已将上述2块储备土地收回,今后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管理。此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毕。
六、关于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审计意见
(一)聚焦经济建设,筑牢夯实经济发展底盘。
各单位要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优势产业提档升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信心不断提振,助推罗湖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三力三区”。
(二)健全治理体系,建设精致精彩精品城区。
各单位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织牢高密度保障网络,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强化城区交通枢纽功能,建设绿色低碳先行城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区,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城区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树牢绩效理念,切实做好审计整改。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和全过程管理意识,坚决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确保财政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将审计整改转化为治理效能,根除“屡审屡犯”顽疾,推动实现“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的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