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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罗湖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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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11月在罗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区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民生项目资金使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六个方面。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动贯彻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预算执行、政策落实和民生项目等审计力度。此外,区审计局抽调审计力量23人次完成上级交办事项,努力发挥审计在促进政策落实、规范财政管理和推进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17年,罗湖区各部门、单位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执行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区财政局提供的决算报表显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871,276万元,总支出3,805,30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65,975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04,859万元,总支出8,14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496,718万元。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7年区级公共预算收入976,259万元,同口径增长15.80%,连续三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税收收入913,914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的93.61%,收入质量更加优化,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增强。

  ——民生保障扎实有力。2017年,罗湖区围绕城市更新、棚改项目、人才安居和基础民生等中心工作,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力度,投入9,200万元完成1187个“民生微实事”项目,出资105,000万元参股设立罗湖人才安居公司;进一步提高民生支出比重,九大类重点民生支出2,232,682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80.31%。

  ——加大财政改革力度。深化财税改革,取消或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系统,实现单位预算申报常态化;精简审批流程,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进一步优化财政专户结构,为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创造条件;做好市级下放事权承接工作。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四大类17项问题,区政府积极组织整改,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区审计局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项逐条跟踪督促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了整改,整改成效较好。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区级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预算执行和区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区级财政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管理较为规范。2017年区级预决算情况一览表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罗湖区2017年区级预决算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预算数

调整后

预算数

决算报

表数

预算数

调整后

预算数

决算报表数

预算数

调整后

预算数

决算报表数

收入总量

1,770,647

3,688,659

3,871,276

106,698

432,751

504,859

105,000

0

0

支出总量

1,770,647

3,688,659

3,805,301

6,698

9,101

8,141

105,000

0

0

结转结余

0

0

65,975

100,000

423,650

496,718

0

0

0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学校教育收费未按规定编制收入预算。

  深圳市翠园中学、深圳市罗湖高级中学(原滨河中学)、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等四所学校2017年度的学费、住宿费未按规定编制收入预算,上述四所学校2017年学费、住宿费实际收入1,725.26万元。

  审计要求上述学校按规定编制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区财政局应将学校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准确。

  区财政局将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的105,000万元对应列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该收入不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区财政局已在《罗湖区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中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体现的105,000万元予以调整。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预算调整不够规范。

  2017年2月15日,区财政局收到市财委下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合计1,300,000万元;2017年2月28日,区财政局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拨付给罗湖棚户区改造现场指挥部,合计1,043,738万元。区财政局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收支金额列入《罗湖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的预算调整中,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是市财委下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属于区级预算调整范围,不应列入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提高预算调整的准确性。

  (三)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利息收入148.6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017年11月8日,区财政局向深圳市正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拨付用于设立合作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20,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作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合作项目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元累计产生利息148.69万元,深圳市正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利息收入计入公司财务费用,未及时将利息收入上缴财政。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督促深圳市正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利息收入上缴财政。

  2.部分非税收入88.13万元征收不及时。

  审计发现深圳市罗湖小学、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迟开部分物业租金缴款通知书导致非税收入逾期收缴,涉及金额88.13万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及时检查并督促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征收非税收入款项。

  (四)政府投资项目结余资金21,552.62万元未及时收回统筹使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罗湖区32个单位基建自有账户中政府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合计21,552.62万元,区财政局未及时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及时清理各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并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五)未能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

  2014年至2017年区级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分别为618万元、20,552万元、213,271万元、496,718万元。其中2017年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额达496,718万元,占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503,217万元的98.71%,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基金使用效益难以发挥。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翠竹街道办”)、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区科创局”)、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区环水局”)、罗湖区机关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物业办”)、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等 5个部门、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上述各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不断加强,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1)翠竹街道办2017年有3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5%,涉及预算金额2,198.79万元。其中预算执行率为0的项目有9个,涉及预算金额236.44万元。(2)区环水局2017年有2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5%,涉及预算金额21,686.72万元。其中预算执行率为0的项目有10个,涉及预算金额4,478.07万元。

  2.项目经费未按预算项目内容支出。区环水局2017年在“档案室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罗湖区2017年土壤环境调查项目合同首期款49.20万元。

  审计要求翠竹街道办和区环水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区环水局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部门预算支出相关项目费用,强化预算约束。

  (二)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如翠竹街道办2017年采用自行采购方式分别支付2个公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95万元。

  2.区采购中心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017年未对供应商履约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备案,且多份合同备案时间超过时限;部分投标及履约保证金已退还投标人但未在台账中登记,涉及金额13万元。

  审计要求翠竹街道办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区采购中心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及时对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进行登记与核对。

  (三)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清理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银行账户。区物业办使用2个过渡性银行账户收取出租物业租金,定期将租金缴入区非税系统财政专户,截至2017年8月31日,上述2个账户留存资金合计290.57万元。

  2.未及时收缴房屋租金。(1)截至2017年12月31日,翠竹街道办应缴未缴周转房租金收入合计1.60万元。(2)区环水局与区妇幼保健院未续签区环保监测大楼租赁合同,2017年4月至12月未收缴租金。

  3.逾期缴纳的罚没收入占比较大。区环水局2017年罚没收入中,缴款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超过15日缴纳罚款的共146笔,涉及金额620.50万元,占罚没收入总额745.80万元的83.20%。

  审计要求区物业办清理非税收入过渡性银行账户;翠竹街道办、区环水局及时征收非税收入并足额上缴国库。

  (四)差旅费、会议费支出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差旅费中超标准报销交通费、伙食费。翠竹街道办、区环水局在差旅费中超标准报销交通费、伙食费补助,涉及金额0.94万元。

  2.会议费报销附件不符合规定。翠竹街道办2笔会议费支出未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等资料,涉及金额0.50万元。

  审计要求翠竹街道办、区环水局严格遵守差旅费、会议费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

  (五)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1)区环水局、翠竹街道办26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2,931.99万元。(2)区物业办9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减少未及时做账务处理,涉及金额1,584.05万元;3项物业固定资产计价未包括购买房屋建筑物有关的税费,涉及金额169.18万元。(3)区环水局购买一批三防救援物资未做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涉及金额1,026.04万元。

  2.无形资产管理不规范。区环水局3个“数字环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和4套AutoCAD软件未记入无形资产账,涉及金额45.93万元。

  审计要求上述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资产实时动态管理。

  (六)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大经济决策未履行规定程序。区采购中心2017年6月支付外包服务费未提交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涉及金额8.44万元。

  2.合同签订早于集体决策时间。翠竹街道办3份服务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集体决策时间,涉及金额22.78万元。

  审计要求区采购中心、翠竹街道办按照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民生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不够规范。翠竹街道办有11人在街道办结算数据中有居家养老券消费记录,但在社区工作站发放表中未见领取记录;有5人在翠竹街道办有居家养老券结算记录,但在罗湖民政电子政务系统没有相应个人信息。

  审计要求翠竹街道办加强对居家养老消费券的管理,促进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对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罗湖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未及时完善公租房项目住房的共享数据。罗湖区1个项目虽已上传到住房共享数据系统但房源信息不齐,1个项目未上传住房共享数据系统进行管理。上述项目未及时完善房源共享数据,无法及时核查人员信息,不利于后期监管。

  审计要求区住房和建设局及时上传房源信息,完善公租房项目住房的共享数据。审计指出问题后,区住房和建设局已将2个项目数据完整上传。

  (二)个别已竣工验收保障房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截至2017年底,罗湖区莲塘保障性住房北地块工程已竣工验收半年以上,仍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局按照规定对保障房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建筑工务局已完成罗湖区莲塘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持续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全面关注罗湖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重大政策措施,政策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017年预算安排前期经费30万元。该项目委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因编制单位未能履约,拟更换编制单位而暂缓推进,随后又取消编制项目建议书。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原建设范围为大望梧桐片区,2017年11月,建设范围调整为笋岗片区。因该项目中途多次变更,导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项目支出为零。区环水局对项目整体规划论证不全面,对项目统筹管理不足,导致工程进展缓慢。

  审计要求区环水局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论证和统筹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环保资金的效益。

  (二)已竣工决算的应付未付工程款627.10万元未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截至2018年3月底,罗湖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27.10万元,全部为应付未付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已按实际情况扣除项目质保金),涉及到39个已完成竣工决算的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建设单位等及时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项进行梳理,并对项目的立项批复到竣工验收、结清尾款等整个过程实行动态跟踪。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对罗湖区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涵盖预算管理、政策执行和土地管理等。2017年,罗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97,64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587万元,结余496,061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规模基本真实,支出范围基本符合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国有出让用地开工不及时。2017年度由区城市更新局代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涉及的地块31宗,经抽查,其中2宗地块未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涉及土地面积约49,845.67平方米。

                 未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项目明细表

 序号

用地单位

 宗地号

合同或协议字号

合同约定最

晚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

 1

粤海置地(深圳)有限公司

H409-0011

深地合字2016-H002

20171214

截至审计期间仍未开工

 2

粤海置地(深圳)有限公司

H409-0092

深地合字2016-H003

20171212

截至审计期间仍未开工

  审计要求区城市更新局加大巡查力度,完善国有出让用地的后续跟踪管理。

  (二)国有临时用地超期使用未及时收回。经抽查规土委罗湖局2017年度管理的37块国有临时用地,发现15块已超过临时用地期限仍未收回,涉及用地面积约为88,375.17平方米。其中9块为公益性项目临时用地,但到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涉及用地面积约为66,780.68平方米;另外6块为非公益性、营利性项目临时用地,到期后既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收取合同到期后的临时用地租金,涉及用地面积约为21,594.49平方米。

  2017年底,罗湖区临时用地审批与监管职责已划入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审计要求规土委罗湖局加强与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沟通协调,加快国有临时用地现状核查进度,严防国有临时用地超期使用。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总规模170,223万元,区审计局全年累计完成321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送审金额109,687.53万元, 审定金额105,096.59万元,核减金额4,590.94万元,核减率4.19%。从审计情况看,建设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不断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基本能遵循建设程序,财务核算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项目的货物采购未按有关规定招标。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罗湖区人民医院住院楼改造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施工过程中共有7个楼层发生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装修材料采用甲供方式实施,罗湖区人民医院通过“院内招标”方式,选定深圳市吉之星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住院楼7个楼层装修工程的材料供应商,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101.50万元。

  审计要求罗湖区人民医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

  (二)个别项目设计变更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深圳市景贝小学教学楼、办公楼走廊、楼梯翻新等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的结算审定金额为14.09万元,罗湖区人民医院住院楼改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的结算审定金额为51.02万元,均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备案程序。

  以上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下一步,区政府将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部署落实全面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区财政局要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规范预算调整。严格非税收入征缴,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预算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预算单位要规范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等法律法规。

  (二)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加大政策统筹协调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完善相关考核、管理、指导、激励机制,健全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并实现预期目标。要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密切关注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民生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保障教育、养老、社会保障、住房等民生事业,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加强民生领域监管,完善各项民生资金及项目的使用管理制度,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各项民生资金合理、高效使用,确保民生资金和项目真正用于改善民生。

  (四)强化政府投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重点资金和项目监管,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升政府投资效果。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全面落实招投标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

  (五)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提升审计整改实效。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规范行政管理。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原因,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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