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民函〔2016〕108号
辖区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 《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于 2016 年 9月 26 日至 2016年 9月 30 日,联合区财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对辖区 40 家社会组织开展了抽查监督工作,本次抽查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共同参与监督。经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等规定,现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请各社会组织对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没有按时整改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请于 2017 年 1月 12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至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 2215 室,联系人:张燕方,联系电话25666866。
罗湖区民政局
2016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