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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罗湖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且满两年,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三)参加过评估,可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2025年以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罗湖区民政局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实行分类综合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和《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及其评分细则,从党建工作、法人治理、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予以评估。
三、评估材料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评估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限在网上申报。
四、评估流程
(一)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7月3日,参评社会组织可注册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罗湖区网页(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54246X)后,选择“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业务,网上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并打印盖章上传后提交,由罗湖区民政局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盖章纸质版申报表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二)资格审核。由罗湖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材料准备。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提交相关评估材料;
(四)专业评估。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参评组织实地考察,出具评估意见;
(五)确定等级。罗湖区民政局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六)评估复核。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罗湖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
(七)发布公告。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由罗湖区民政局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等级获得3A(含)以上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优先权:
1.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2.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优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六、具体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
(二)有意愿参评的社会组织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可修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方式:陈小姐,0755-82340820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