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罗湖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管理
(一)规范名称管理。各社会组织在申请办理成立登记、名称变更、章程核准等业务时,要明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拟定社会组织名称和业务范围。对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存量社会组织,将推动通过名称变更、注销登记等方式积极稳妥处理。
(二)实行事先告知提示。社会组织在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应明确向社会组织出资即为捐赠的政策法规要求,捐资人要签署并提交书面捐资承诺书。社会组织在提交注册资金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明晰出资即为捐赠的政策法规要求。
(三)推进负责人备案。社会组织在申请成立登记、业务变更、换届时,要加强自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兼职未报批、负责人超龄超届等情形,并按要求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社会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建立并实施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综合监管
(一)推进理事会规范化建设。社会组织应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架构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会员、财务、证书、印章、文件、内部纠纷调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风险和问题。
(二)加强重点行为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围绕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收费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同步规范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区民政局将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财务审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
(三)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社会团体要加强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自查和整改,重点自查机构设立、名称使用、财务管理、活动开展是否规范等问题。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回头看”检查,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抽查部分社会团体,并委托会计师事务对相关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进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组织应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区民政局将加强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督促社会组织做好整改。社会组织在开展涉外、论坛等重大活动前,要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审核批准,并向区民政局报备。
三、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重点监管
(一)推动完善综合监管。社会服务机构应强化党建引领,推动自身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第三方评估为契机,对标对表完善自身内部治理。区民政局将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联动,在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成立登记、业务变更时,严格审查拟任负责人、业务活动、资金使用等;联动教育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
(二)强化非营利监管。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届期内制度建设、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区民政局将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核查,强化社会组织注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审计结果的运用,重点排查财务情况,加强线索收集,对涉嫌违反非营利宗旨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约谈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并同步将相应审计线索将按规定移送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四、推进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一)培育社会组织特色文化。社会组织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积极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风、学风建设和自律管理,培育本行业、本领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公益慈善组织应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慈善文化相融合,培育崇德向善、无私奉献、仁爱互助的慈善精神,提高慈善公信力。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等领域坚持诚信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
(二)丰富文化建设载体。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情况打造组织文化品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整合传播资源,拓展传播渠道,大力推荐和广泛传播内容生动、形式活泼的文化产品。积极发挥门户网站、报纸刊物及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打造联动宣传矩阵。
特此通知。
罗湖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黄天松,联系电话:0755-2218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