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辖区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2024年8月1日实施)和《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罗湖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委员会评定及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最终评出5A级社会组织3家,4A级社会组织1家,3A级社会组织4家,现将罗湖区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希望辖区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注重法人治理规范、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法人治理能力,为构建罗湖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更大的作用。
罗湖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