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罗湖区2024年-2025年社会组织专项审计项目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10日。
二、实施机构
委托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罗湖区2024年-2025年社会组织专项审计项目,对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抽查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对每家被审计社会组织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重点
(一)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组织资产、负债以及业务活动收支管理情况;
2.社会组织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对外开展活动情况;
3.社会组织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
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1.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数据;
2.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情况;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及有关规定;
4.清算损益及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
(三)抽查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八个方面:
1.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党建情况;
2.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3.社会组织收费、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
4.社会组织开展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涉外活动和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等情况;
5.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情况;
6.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情况;
7.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相关要求的情况;
8.针对上述情况的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专项审计报告。根据区民政局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四、审计方法
本次审计工作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五、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顺利开展。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有关单位发现审计工作人员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罗湖区民政局反映。
罗湖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2218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