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促进行业信用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罗湖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罗湖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2021年6月30日(含)前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前申请参加2023年度评估。
(三)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填报2020、2021年度罗湖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20、2021、2022年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罗湖区民政局列入异常名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实行分类综合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和SZDB/Z 250—2017《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及其评分细则,从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方面予以评估。
三、评估材料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评估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限在网上申报。
四、评估流程
(一)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24时,参评社会组织可注册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罗湖区网页(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54246X)后,选择“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业务,网上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并打印盖章上传后提交,由罗湖区民政局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盖章纸质版申报表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二)资格审核。由罗湖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材料准备。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专业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参评组织实地考察,出具评估意见;
(五)确定等级。罗湖区民政局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六)评估复核。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罗湖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罗湖区民政局予以受理并裁定;
(七)发布公告。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由罗湖区民政局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评估等级获得3A(含)以上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优先权:
1.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
2.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3.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优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六、具体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
(二)有意愿参评的社会组织可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标准,认真做好参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三)有意愿参评的社会组织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可修改。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方式:陈女士,0755-82340820
罗湖区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