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笋岗街道YB06SGJ01交通枢纽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单元信息

单元名称:笋岗街道YB06SGJ01交通枢纽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评价单元编码:YB06SGJ01

评价单元类型:交通枢纽评价单元

单元范围:本单元位于笋岗街道。东至洪湖路,西临广九线,南至笋岗东路,北至泥岗东路

土地利用现状:现状以交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为主

土地利用规划:规划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为主

功能属性

(1)地表水:深圳河流域,V类

(2)大气:二类区

(3)声环境:3类区、4a类区、4b类区

(4)地下水:珠江三角洲深圳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属于地下水Ⅲ类区

(5)生态: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生态控制线


管理要求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

管控维度

序号

管理要求

属性

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执行《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全市总体管控要求、罗湖区区级共性管控要求以及ZH44030330006笋岗街道一般管控单元(YB0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

约束性

产业引入要求

2

(1)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产业项目;严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产业项目。

(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严控新增氮磷排放的建设项目。

(3)严格控制VOCs新增污染排放,禁止建设生产、销售、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项目。

约束性

3

本单元涉及罗湖北科技创新集聚区,重点布局的产业集群类别包括大健康、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数字创意。

预期性

生态保护要求

4

本单元紧邻洪湖公园,对洪湖公园的保护措施如下:

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围垦、开垦、填埋湿地;排干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擅自挖塘、挖砂、采砂、采矿、取土、取水、烧荒;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者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倾倒、储存、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以及湿地生态的化学物品;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繁殖区、栖息地、原生地和迁徙通道;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等。

约束性

本单元涉及笋岗客整所上盖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建议:

(1)通过构建复合结构的生态绿化带、全覆盖的边坡绿化、选择合适的乡土植物有效缓解笋岗客整所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施工期占用鸟类栖息地带来的影响;

(2)笋岗客整所上盖综合开发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应包括通过适当拉大建筑物间的间距、在夜间或可视度低的天气情况下使用蓝色和绿色光源作为警示灯、生态补偿等措施来减轻建筑物高度带来的影响,通过合理采用灯具、控制道路灯光照射时间等措施来减缓光污染对鸟类的影响,通过减速通行、设置声屏障、安装吸声板、栽种行道树等方式予以减轻噪声对鸟类的影响。

预期性

5

恢复水系的生态连通。以水为脉,依托水系连通山林、海洋、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优化全域生态网络。在有条件区域逐步推动暗渠化河道复明和硬质化河道的生态化改造,重塑河流形态和生态断面,恢复水系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的自然连通,强化水系的栖息地、生物廊道、滨岸过滤带等生态功能。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区保育,加强地下水涵养,逐步恢复自然水循环。

预期性

功能布局要求

6

在考虑广深铁路两侧的土地利用规划时,铁路两侧建筑物应科学规划,临铁路第一排建筑尽量规划为商业用房、仓储、工业等非噪声敏感建筑。

预期性

绿色低碳发展

7

完善区域交通配套设施,提倡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充电设施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预期性

污染排放管控

8

【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施工机械、车辆、器具等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道路冲洗等,或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浇洒降尘或排入雨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放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在项目建设之前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入河排放口设置备案。

约束性

9

【废气】

(1)施工扬尘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其他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全面落实“6个100%”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密闭,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占地面积5000m2及以上的施工工地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

(3)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约束性

10

【噪声】

(1)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并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隔声围挡、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要求。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需穿越已建成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建设生态隔离带或者为两侧受影响建筑物安装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运营期交通干线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距离交通干线边界线外25米的区域(含25米处的建筑物)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为主,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区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标准。广深铁路两侧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b类标准[既有铁路昼间≤70dB(A),夜间≤55dB(A)]。

约束性

(4)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推荐使用的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名录》,对于限制使用的施工机械张贴“红色噪声标签”,对于鼓励使用的施工机械张贴“绿色噪声标签”。

预期性

11

【固体废物】

(1)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实施联单管理。

(2)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转移联单管理。

约束性

12

【其他】

建设项目除执行上述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外,具体行业管理要求还应执行附件3中相应行业的管理要求。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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