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笋岗街道YX05SGY01优先保护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单元信息

单元名称:笋岗街道YX05SGY01优先保护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评价单元编码:YX05SGY01

评价单元类型:优先保护评价单元

单元范围:本单元位于笋岗街道。东起洪湖路,西至洪湖西路,南至笋岗东路,北至布心路

土地利用现状:现状以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为主

土地利用规划:规划以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为主

功能属性

(1)大气:二类区

(2)地表水:深圳河流域,V类

(3)声环境:2类区

(4)地下水:珠江三角洲深圳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属于地下水Ⅲ类区

(5)生态:全部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


管理要求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

管控维度

序号

管理要求

属性

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执行《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全市总体管控要求、罗湖区区级共性管控要求以及ZH44030310005深圳洪湖市级湿地自然公园(YX0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

约束性

产业引入要求

2

本单元全部为深圳洪湖地方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不得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约束性

3

本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建设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项目。

约束性

功能布局要求

4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具体有限人为活动内容详见《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若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则应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规定办理审批。

约束性

生态保护要求

5

(1)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禁止对鸟类迁徙主要停歇地、栖息地实施人为破坏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护地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行为。

(2)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约束性

6

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围垦、开垦、填埋湿地;排干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擅自挖塘、挖砂、采砂、采矿、取土、取水、烧荒;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者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倾倒、储存、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以及湿地生态的化学物品;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繁殖区、栖息地、原生地和迁徙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放生外来物种;过度放牧、捕捞;采伐林木,采集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捡拾掏取鸟蛋;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等。

约束性

7

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对危害较大的入侵种实施综合治理,综合化学防除、生态防除、机械防除综合控制入侵生物,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资源质量。

约束性

8

探索建设生态人工湿地。谋划并推动河流型人工湿地、湿地公园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构建复合生态景观、污水深度净化、生态教育等功能的人工湿地,提升河流自净能力。

预期性

污染排放管控

9

【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施工机械、车辆、器具等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道路冲洗等,或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浇洒降尘或排入雨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污水排入河道前应当经过处理,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超过标准和指标排放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放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在项目建设之前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入河排放口设置备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束性

10

【废气】

(1)施工扬尘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其他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全面落实“6个100%”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占地面积5000m2及以上的施工工地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

(3)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约束性

11

【噪声】

(1)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并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隔声围挡、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要求。

约束性

(2)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推荐使用的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名录》,对于限制使用的施工机械张贴“红色噪声标签”,对于鼓励使用的施工机械张贴“绿色噪声标签”。

预期性

12

【固体废物】

(1)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实施联单管理。

(2)建设项目在开挖工程渣土过程中发现的含有历史遗留其他固体废物,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工程渣土含有历史遗留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指引》处理。

(3)施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转移联单管理。

约束性


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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