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莲塘街道YX02LTY01优先保护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单元信息

单元名称:莲塘街道YX02LTY01优先保护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评价单元编码:YX02LTY01

评价单元类型:优先保护评价单元

单元范围:本单元位于莲塘街道。广东省梧桐山风景名胜区(莲塘片)

土地利用现状:现状以其他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为主现状以其他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为主

土地利用规划:规划以其他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为主

功能属性

(1)地表水:深圳河流域,V类

(2)大气:一类区、缓冲区、二类区

(3)声环境:2类区、未定级区

(4)地下水:珠江三角洲深圳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属于地下水Ⅲ类区

(5)生态:全部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4.75平方公里),部分区域位于广东省梧桐山风景名胜区


管理要求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

管控维度

序号

管理要求

属性

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执行《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全市总体管控要求、罗湖区区级共性管控要求以及ZH44030310002广东梧桐山国家风景自然公园(莲塘片)(YX0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

约束性

产业引入要求

2

本单元大部分用地位于广东省梧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内不得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约束性

3

本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建设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项目。

约束性

功能布局要求

4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具体有限人为活动内容详见《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若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则应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规定办理审批。

约束性

5

本单元大部分用地位于广东省梧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其总体规划的要求实施保护管理,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开发房地产项目,禁止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梧桐山山体海拔650米以上的区域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护林防火设施以及已经规划的景观建筑物除外。

约束性

6

本单元部分用地涉及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和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约束性

7

本单元部分用地涉及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内严禁新、扩建废气项目;对可能产生废气扰民的新建项目严格环评审批。

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向一类功能区靠拢。

约束性

8

本单元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除下列情形外,其他项目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1)重大道路交通设施;(2)市政公用设施;(3)旅游设施;(4)公园;(5)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教育、科研等设施。

约束性

9

本单元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约束性

生态保护要求

10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约束性

11

(1)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禁止对鸟类迁徙主要停歇地、栖息地实施人为破坏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护地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行为。

(2)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约束性

12

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清理现场、恢复植被。

约束性

13

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对危害较大的入侵种实施综合治理,综合化学防除、生态防除、机械防除综合控制入侵生物,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资源质量。

约束性

14

重塑山体-水体-绿地生态廊道格局。修复重点生态廊道功能,探索修复关键性生态节点,连接廊道断裂点和破碎区。优化水生态空间格局,构建蓝绿融合型生态廊道。依托城市绿荫,结合城市绿道、碧道、公园等的更新建设,探索都市型生态廊道建设。

预期性

绿色低碳发展

15

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使用环保清洁能源。

约束性

污染排放管控

16

【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施工机械、车辆、器具等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道路冲洗等,或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浇洒降尘或排入雨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还应禁止下列行为:设置排污口;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设置占用饮用水源水体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娱乐设施,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实施的行为。

(4)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水。

(5)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放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在项目建设之前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入河排放口设置备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束性

17

【废气】

(1)施工扬尘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其他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全面落实“6个100%”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占地面积5000m2及以上的施工工地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

(3)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约束性

18

【噪声】

(1)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并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隔声围挡、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要求。

约束性

(2)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推荐使用的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名录》,对于限制使用的施工机械张贴“红色噪声标签”,对于鼓励使用的施工机械张贴“绿色噪声标签”。

预期性

19

【固体废物】

(1)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实施联单管理。

(2)建设项目在开挖工程渣土过程中发现的含有历史遗留其他固体废物,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工程渣土含有历史遗留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指引》处理。

(3)施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转移联单管理。

约束性

20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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