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黄贝街道ZD01HBH01公用设施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单元信息

单元名称:黄贝街道ZD01HBH01公用设施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评价单元编码:ZD01HBH01

评价单元类型:公用设施评价单元

单元范围:本单元位于黄贝街道。东至罗芳水质净化厂东厂界,西至新兴社区公园及罗芳水质净化厂西厂界,南至深圳河,北至新兴社区公园及延芳路

土地利用现状:现状以公用设施用地为主

土地利用规划:规划以公用设施用地为主

功能属性

(1)地表水:深圳河流域,V类

(2)大气:二类区

(3)声环境:2类区、4a类区

(4)地下水:珠江三角洲深圳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属于地下水Ⅲ类区

(5)生态: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生态控制线


管理要求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

管控维度

序号

管控要求

属性

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执行《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全市总体管控要求、罗湖区区级共性管控要求以及ZH44030320001黄贝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D0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

约束性

产业引入要求

2

本单元位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以保障人群健康为前提,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约束性

3

本单元规划用地主要为公用设施用地,可开展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工程的建设。

预期性

4

深圳河河道上口线向陆延伸35米的地带为海岸建设核心管理区,原则上应以规划及建设公共绿地、公共开放空间为主,除《深圳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18-2035)》规定允许的情形外,原则上禁止规划及开展各类建设活动。

约束性

功能布局要求

5

(1)本单元包含罗芳水质净化厂,水质净化厂东北侧为居民区。新建、扩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恶臭气体的污水预处理单元(细格栅、沉砂池)、生化处理单元(生物反应池)和污泥处理单元等产生恶臭的构筑物以及泵房、风机房等噪声源应远离居民区。

(2)水质净化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其生物除臭系统100m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约束性

6

地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按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引(2024年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2)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3)变更土地用途或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4)已收回、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拟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

(5)规划用途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的城市更新地块。

(6)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规定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其他用地。

约束性

生态保护要求

7

恢复水系的生态连通。以水为脉,依托水系连通山林、海洋、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优化全域生态网络。在有条件区域逐步推动暗渠化河道复明和硬质化河道的生态化改造,重塑河流形态和生态断面,恢复水系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的自然连通,强化水系的栖息地、生物廊道、滨岸过滤带等生态功能。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区保育,加强地下水涵养,逐步恢复自然水循环。

预期性

绿色低碳发展

8

加强水质净化厂节能降耗技术应用,优化处理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水质净化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等高效低能耗设备。

预期性

污染排放管控

9

【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施工机械、车辆、器具等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道路冲洗等,或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浇洒降尘或排入雨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罗芳水质净化厂部分出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的相关要求。部分出水排放,出水采用紫外线消毒,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准Ⅳ类标准(总氮除外),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4)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污水排入河道前应当经过处理,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超过标准和指标排放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放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在项目建设之前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入河排放口设置备案。

约束性

10

【废气】

(1)施工扬尘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其他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全面落实“6个100%”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占地面积5000m2及以上的施工工地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

(3)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4)罗芳水质净化厂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约束性

11

【噪声】

(1)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并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隔声围挡、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要求。

(2)水质净化厂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运营期内罗芳水质净化厂各类风机、泵机、脱水机、刮泥机等高噪声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机房应采取密闭降噪、设置隔声窗等措施;风机、泵机应设置减振措施、加装隔音罩和消声器等;风机风管应安装阻抗复合消声器。

约束性

(4)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推荐使用的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名录》,对于限制使用的施工机械张贴“红色噪声标签”,对于鼓励使用的施工机械张贴“绿色噪声标签”。

预期性

12

【固体废物】

(1)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实施联单管理。

(2)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利用或者处置;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交由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转移联单管理。

(4)水质净化厂维护运营单位应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利用或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污泥的转移应当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污泥的运输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倾倒、遗撒污泥。

(5)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项目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满足污泥含水率要求。

(6)水质净化厂员工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

约束性

13

【土壤和地下水】

(1)罗芳水质净化厂应根据分区防渗原则,对厂区地下水和土壤进行分区防渗。一般污染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厂和调蓄池等,需设防渗层,防渗层为至少1.5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简单污染防渗区包括办公区、员工宿舍、食堂等区域,应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水质净化厂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约束性

14

【总量】

(1)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323号)《关于优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深环办〔2024〕28号)和《深圳市“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深环〔2022〕235号)中的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总量。新、改、扩建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指标替代或豁免指标情形:NOx或VOCs排放量小于300公斤/年的项目,排放总量指标可直接予以核定,不需进行总量替代;项目技改或改扩建后全厂排放量不超过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量和排污许可量,不需进行总量替代。

(2)现有企业改建、扩建项目的生产废水应满足“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技改减污”、“迁建减污”的总量控制要求。

约束性

15

【环境风险】

罗芳水质净化厂应严格按照《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罗芳水质净化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日常要做好厂区内化学品储存、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卫生防护和环保措施、应急设备和物资等的监控,做好泄漏事故的预防措施。

约束性

16

【其他】

建设项目除执行上述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外,具体行业管理要求还应执行附件3中相应行业的管理要求。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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