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东晓街道YB02DXN01农林生产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单元信息

单元名称:东晓街道YB02DXN01农林生产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评价单元编码:YB02DXN01

评价单元类型:农林生产评价单元

单元范围:本单元位于东晓街道。东至金稻田路,西临广九线,南临粤海城、松泉公寓、雍翠华府,北至翠怡苑、绿景山庄、翠山路

土地利用现状:现状以其他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为主

土地利用规划:规划以其他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为主

功能属性

(1)地表水:深圳河流域,V类

(2)大气:二类区

(3)声环境:2类区、4b类区

(4)地下水:珠江三角洲深圳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属于地下水Ⅲ类区

(5)生态: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绝大部分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0.95平方公里)


管理要求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

管控维度

序号

管理要求

属性

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执行《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全市总体管控要求、罗湖区区级共性管控要求以及ZH44030330002东晓街道一般管控单元(YB0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

约束性

产业引入要求

2

本单元规划用地主要为其他用地(农林和其他用地),新、改、扩建建设项目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约束性

功能布局要求

3

本单元绝大部分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除下列情形外,其他项目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1)重大道路交通设施;(2)市政公用设施;(3)旅游设施;(4)公园;(5)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教育、科研等设施。

约束性

4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约束性

生态保护要求

5

提升围岭公园生态质量,以辅助再生为主要修复策略,增加森林覆盖率,优化植被群落结构,合理引导功能分区,运用低碳生态技术,完善绿色基础设施,在保障生态系统健康的基础上提升生态服务水平。

预期性

6

建设连通银湖山、红岗公园、围岭公园、布心山的生态廊桥,加强深圳中部生态脊梁的连通。

预期性

7

恢复水系的生态连通。以水为脉,依托水系连通山林、海洋、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优化全域生态网络。在有条件区域逐步推动暗渠化河道复明和硬质化河道的生态化改造,重塑河流形态和生态断面,恢复水系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的自然连通,强化水系的栖息地、生物廊道、滨岸过滤带等生态功能。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区保育,加强地下水涵养,逐步恢复自然水循环。

预期性

绿色低碳发展

8

完善区域交通配套设施,提倡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充电设施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预期性

污染排放管控

9

【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施工机械、车辆、器具等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道路冲洗等,或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浇洒降尘或排入雨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 2462-2024)表1二级标准。

(4)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污水排入河道前应当经过处理,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超过标准和指标排放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放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在项目建设之前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入河排放口设置备案。

约束性

10

【废气】

(1)施工扬尘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其他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全面落实“6个100%”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占地面积5000m2及以上的施工工地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

(3)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约束性

11

【噪声】

(1)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并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隔声围挡、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要求。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需穿越已建成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建设生态隔离带或者为两侧受影响建筑物安装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约束性

(3)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推荐使用的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名录》,对于限制使用的施工机械张贴“红色噪声标签”,对于鼓励使用的施工机械张贴“绿色噪声标签”。

预期性

12

【固体废物】

(1)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实施联单管理。

(2)施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转移联单管理。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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