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清水河街道生态影响类通则环境管理要求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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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区域内土地开发、市政道路、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公园、旅游小镇、碧道等生态影响类项目的环境管理。

管控维度序号管理要求属性
排放标准废水1

施工机械、车辆、器具等清洗产生的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约束性
2

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约束性
废气3

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约束性
4

施工机械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相关要求。

约束性
噪声
5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要求。

约束性
6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要求。

约束性
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7

施工机械、车辆、器具等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道路冲洗等,或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浇洒降尘或排入雨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约束性
8

施工期设置有施工营地的,或运营期有生活污水产生的,其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管网不完善的,应设置生态厕所,定期将收集的生活污水拉运处理。严禁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

约束性
废气
9

燃油机械应安装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并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尾气能够达标排放。

约束性
10

全面落实“6个100%”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密闭,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

约束性
噪声
11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建筑施工作业可能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设置隔声围挡、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要求。

约束性
12

在城市建成区,禁止在中午(12:00-14:00)或者夜间(23:00-7: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中午或夜间施工作业,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作业证明。

约束性
13

新建城市交通干线应当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并加强维护和保养,提高道路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确需穿越已建成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建设生态隔离带或者为两侧受污染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约束性
固体废物
14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按要求进行处置。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计划,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及时清运。

约束性
15

建设项目在开挖工程渣土过程中发现的含有历史遗留其他固体废物,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工程渣土含有历史遗留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指引》处理。

约束性
16

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其包装容器等应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约束性
土壤和地下水17

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约束性
生态环境
18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约束性
19

根据目标动物的日活动距离或家域的直径确定生境廊道的宽度。根据目标物种的行为学特征、种群数量和栖息地适宜性等级确定主廊道的宽度;根据周边阻隔因子的阻隔程度,确定辅廊道的宽度。

预期性

20

根据野生动物的最适宜栖息地特征,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林相改造、人工造林、居民点搬迁、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措施对生境廊道内的栖息地进行恢复和改造。

预期性

21

在林区居民点附近,生境廊道边缘应密植树木,设置生物隔离带,必要时在生境廊道边缘可设置围栏、护栏或者沟道,以缓冲外界人类干扰,减少野生动物的侵扰和逃逸。

预期性

22

碧道建设应依托生态廊道设置动物迁徙廊道。干流和其他重要河流生态廊道的宽度不小于30米;支流生态廊道的宽度不小于15米。

约束性
23

碧道建设应加强岸线整治和生态护岸,塑造生态水岸。局部改造人工岸线,采用“柔性”岸线形式,少用或不用硬质护砌岸线,提高水生态岸线比例。对既有的硬质岸线实行覆土种植的措施,采用生态护坡,构筑水下梯田或浅水湾,提高滨水区域的绿地覆盖率。

预期性

24

碧道建设应以生态保护和修复、文化休闲设施建设、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为重点,提升碧道的生态文化和公共服务功能。

预期性

25

绿道游径系统建设应优先改造利用现有道路;建设应满足通行坡度、宽度和净空要求,确保安全通行。绿道游径的纵坡、横坡应满足排水要求,两侧可设排水井、排水沟等。

基础设施包括固体废弃物收集、污水收集处理、公共厕所等各种设施,严格防止污水和各种生活垃圾对绿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停车场路面全部采用软性铺装改造或新建,以实现完全绿化、生态化和透水化。

根据《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要求确定绿道缓冲区。

预期性

26

项目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

预期性

27

合理选择材料堆场、临时堆渣场等临时场地,选址应在空地,并远离河道、水库、湖泊等,并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季施工。

预期性

28

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应提出生态修复措施,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预期性

29

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和生境占用。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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