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东湖街道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环境管理要求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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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811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管控维度序号管理要求属性
排放标准废水1

维修、洗车废水排放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26877-2011)间接排放标准,回用于洗车的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关要求。

约束性
废气
2

喷烤漆工艺废气执行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 50-2015)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还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要求。

约束性
3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等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约束性
4

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要求。

约束性
噪声5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标准,详见单元管理要求。

约束性
污染防治措施废水6

维修、洗车废水应当经沉淀、隔油等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拉运处理废水,实施转移联单管理;废水的收集和暂存设施应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等要求。

约束性
废气
7

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应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SZJG 50-2015)、《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等相关要求。

约束性
8

产生废气的区域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

约束性
9

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设备中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约束性
10

产生粉尘的工序应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约束性
11

有恶臭气体产生的废水处理设施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

约束性
噪声
12

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业,应当通过合理布局固定设备、使用低噪声设备、调整作业时间、改进工艺等方式,并按规定配置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

约束性
13

空压机、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室内并远离人居敏感区,无法设置于室内的应采用隔声罩、隔声屏等隔声降噪措施,做好减振、吸声或消声措施。

约束性
14

具体噪声防治措施可参考《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

预期性
固体废物
15

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单独的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存放,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约束性
16

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危险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电池、含油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单独的贮存场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禁止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存。企业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识别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等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约束性
土壤和地下水17

汽修行业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工作车间仓库、固体废物堆存区、隔油池等配套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各防控分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原辅材料禁止露天堆放,避免雨水冲刷。

约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8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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