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罗湖区2024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2024年第一季度,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1~146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4天,比上年同期增加6天;Ⅱ级(良)的天数为36天,比上年同期减少4天;Ⅲ级(轻度污染)及以上的天数为1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9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全市排名并列第4。
2024年第一季度,罗湖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0.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臭氧评价浓度为12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2024年第一季度深圳水库水质达地表水Ⅱ类标准,水库水质为中营养,达标率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深圳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水质类别保持不变。
(二)河流
2024年第一季度,罗湖区有11条河流共计21个监测断面水质纳入监测。水质类别为Ⅰ~Ⅲ类的断面占比为100%,较去年同期提升28.6个百分点。
三、声环境
罗湖区内2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黄贝街道属2类功能区,笋岗街道属3类功能区。2024年第一季度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各监测1次,黄贝街道、笋岗街道监测点昼夜噪声达标率均为100%。
四、环境管理
2024年第一季度,罗湖区共审批建设项目1项,报告表备案1项,核发排污许可证3个。全区共对9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