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罗湖区2023年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2023年全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18~201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230天,比上年同期减少6天;Ⅱ级(良)的天数为127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0天;Ⅲ级(轻度污染)的天数为6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6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357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全市排名第五。
2023年全年,罗湖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6.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评价浓度为12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3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2023年深圳水库水质达地表水Ⅱ类标准,营养状态等级为中营养。与去年相比,深圳水库水质状况等级无明显变化,水质保持为优。
(二)河流
2023年,罗湖区有15条河流共计29个监测断面水质纳入监测。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纳入监测的29个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标准。
三、声环境
罗湖区内2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罗湖区水务局属2类功能区,罗湖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属3类功能区。2023 年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各监测 4 次,昼夜噪声达标率均为100%。
四、环境管理
2023年,罗湖区共审批建设项目3项,报告表备案9项,核发排污许可证34个,全区共对131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4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