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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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罗湖区2023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2023年第一季度,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5~167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48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1天;Ⅱ级(良)的天数为40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0天;Ⅲ级(轻度污染)的天数为1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天;空气质量达到Ⅳ级(中度污染)的天数为1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较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全市排名并列第5。

  2023年第一季度,罗湖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评价浓度为13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0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2023年第一季度深圳水库水质达地表水Ⅱ类标准,水库水质为优,达标率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深圳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水质类别保持不变。

  (二)河流

  2023年第一季度,罗湖区有14条河流共计27个监测断面水质纳入监测。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纳入监测的断面中,除了罗湖桥断面外,其余26个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V类及以上标准。

  三、声环境

  罗湖区内2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罗湖区水务局为2类功能区,罗湖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为3类功能区,2023年第一季度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各监测1次。根据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结果,两个监测点昼夜噪声达标率均为100%。

  四、环境管理

  2023年第一季度,罗湖区无审批建设项目,报告表备案1项,核发排污许可证4个。全区共对32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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