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环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市、区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以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事项为公开的重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有关政策和数据,积极回应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我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未向申请人收费。没有与我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罗湖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427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1564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17条,行政检查类信息673条,重点领域信息38条,行政强制类信息1条,工作动态、部门决算等其它信息3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8宗,均已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受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度所有政府公开信息均严格落实保密、法制和程序审查,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罗湖政府在线等平台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我局对公开上网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栏目更新不及时,部分政策文件、公告通知等信息发布存在滞后现象,未能及时满足公众需求;二是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前瞻性、方向性、专业性的学习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权威。同时,优化信息公开形式,提高可读性和易懂性;二是加强信息发布时效性。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工作动态、公告通知等信息能够及时发布。同时,加强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本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的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