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市政府令第342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委托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就《罗湖区莲塘街道港莲路工业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听证会。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于2022年9月2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各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1.听证事项:对《罗湖区莲塘街道港莲路工业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3.听证时间: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4.听证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智选假日酒店四楼3A会议室(罗湖区爱国路1052号金通大厦A座1楼)。
5.听证会参加人:根据2022年8月3日发布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举行<罗湖区莲塘街道港莲路工业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经过自愿报名、邀请、指定等形式,共确定了17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分别是:
(1)听证主持人:陈文青
(2)书记员:周志浩
(3)部门陈述人:程军、范品俊
(4)听证申请人(代理人):覃献琴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诺舟律师、陈军伍委托代理人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李保明律师、尹先文、赵晓东、于华。
(5)莲花社区工作站副站长:颜李深
(6)莲塘七小区单身宿舍居民代表:张焰、王孟姣
(7)莲花社区居民代表:尹冬仁、刘雷
(8)罗湖区人大代表:林武忠
(9)罗湖区政协委员:梁涛
(10)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宾心怡
因受疫情影响,于华、刘雷分别委托刘丹、杨林参与听证会,其余人员均到场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及依据
听证会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遵循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举行。按照听证议程,书记员首先核实到场人员身份及情况,并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了听证会纪律及会议议程。本次听证会共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陈述阶段、辩论阶段和总结阶段,其他听证参加人均对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了陈述,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一)部门陈述人主要意见
1.《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五条,五章分别是总则、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概况、签约期限、奖励及相关补偿补助和附则,符合《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2.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含已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价值;二是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应内容的补偿。
3.补偿方式有三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1:1.2或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商品性质(“红本”)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
4.产权调换安置房,位于莲塘街道港莲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
5.装饰装修补偿按照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如被征收人有异议,可以提出评估申请;搬迁补偿费是40元/平方米,不同意的可以申请评估;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按照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进行支付,支付临时安置费期限是被征收房屋移交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费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听证申请人(代理人)主要意见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法。该方案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的590号令第2条、《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2条以及《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罗湖区莲塘街道港莲路工业区·冠深地块城市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罗府更新复[2020]6号)的规定。该项目定位是一个商业开发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是以房屋征收的名义和方式来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它违反了房屋征收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征收行为。
2. 本项目后期进展缓慢责任应该归市场主体,要求市场主体恢复破坏的楼宇,对被拆迁人给予财产和精神损失的补偿,愿意随时和市场主体就罗湖区港莲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的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平等的商业谈判。市场主体有外债违约,不接受期房,要求现房。置换房屋的面积和位置,需要共同协商。
(三)社区各代表主要意见
1.大部分业主都已经签约,希望通过这个项目改善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仅剩少量业主没有签约,项目已经拖了好多年,希望未签约业主考虑大家的共同利益。
2.对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没有其他意见,如果未签约业主要和市场主体谈判,支持恢复谈判。
3. 2019年8月30号木头龙的案例成功解决了困扰业主多年的问题,且莲塘七小区单身宿舍房屋属于“海沙房”、危房,《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这是96%以上的业主的诉求和心声,其合法合理。
(四)人大代表主要意见
1.对罗湖区政府举办一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会点赞,港莲路项目涉及到一百多号业主,签约率超过90%,同时项目也规划了一个九年制学校,解决了周边上学问题,肯定是涉及公共利益的。
2.《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非常人性化,既制定了行业标准,同时也允许未签约业主对这一块有异议,可以进行评估,也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不同的补偿方式。
(五)政协委员主要意见
未签约人当事人有意见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提出来,但是不能强调自己的意见,耽误整个项目的进程。
(六)律师代表主要意见
1.《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并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了征收提示、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其流程和形式是合法的。
2.《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要从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两个方面判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都对补偿方案应该包括的内容有明确规定,包括房屋征收范围、补偿内容、补偿方式、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费用概况和安置房概况、签约期限、奖励、补助、房屋征收资金账号都应当予以公示,《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比较全面,形式上合理且合法。从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来看,首先提供了调换补偿方式,给予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这两种方式,保障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其次,在室内装修装饰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费、擅改商经营用途补偿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相应规定,符合法定补偿内容。最后,也没有提出不合理的限制,而是给予所有被征收人提出评估并且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路径。
3.关于过渡安置费问题,《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于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没有明确体现,建议可以给予被征收人更公平、更有标准性的参考,也符合经济变化的形势需要。
三、听证主要问题及分析意见
问题一:关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
听证申请人(代理人)认为本项目是商业利益项目,不具备公共利益属性,不能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启动房屋征收。其余听证参与人,均认可本项目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可以启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具备合法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本项目涉及到周边学校、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具有典型的公共利益属性,且绝大多数业主均已经完成签约,启动房屋征收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在各方对于项目是否具备公共利益属性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宜尊重通过正当程序而形成的判断,例如绝大多数居民同意,也应当认为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问题二:关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合理性
听证申请人(代理人)提出要求产权调换给予现房的诉求,房屋征收部门认为其意见具有一定合理性。如项目周边具备满足征收安置需求的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异地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位置等。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后,在过渡期间内的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将结合市场行情评估确定临时安置费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问题三:关于听证申请人表示希望与市场主体就房屋搬迁补偿事宜展开协商谈判的问题
听证申请人提出希望与市场主体就房屋搬迁补偿事宜进一步协商谈判,房屋征收部门尊重听证申请人通过多种合法途径主张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