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罗湖辖区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罗湖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罗湖辖区内的已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红本”、“绿本”)的房屋。征收范围不包括布心山庄东区45-55栋。
已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房屋,不纳入本次征收范围。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晓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8月7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罗湖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该方案已在房屋范围内、罗湖电子政务网(www.szlh.gov.cn)上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冼厚廷,电话:25191882,地址:罗湖区翠山路国防大厦1007室
(二)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邓志峰、袁东红,电话:22257018,地址:东湖路92号东湖街道办4楼
(三)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许满意,电话:83633517,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围岭公园(金稻田路与金洲路交汇处)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罗府函【2017】112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