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深圳市2016年度土地整备计划》。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关于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审查的复函》(深规土罗函〔2017〕324号)等文件,项目范围已确定(详见附图),现拟对“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罗湖辖区内(不包括布心山庄东区45-55栋)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范围: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罗湖辖区内(不包括布心山庄东区45-55栋)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办、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
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本提示未尽事宜,由区土地整备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提示。
附图: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