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函〔2015〕118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房屋征收的决定书
罗湖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于2014年7月6日作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罗府函〔2014〕179号)。2015年7月10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复函我区,地铁9号线盾构掘进已安全穿越滨苑小区,该小区9-13栋居民楼建筑结构处于安全状态。鉴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罗府函〔2014〕179号)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现决定撤销该房屋征收决定。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