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选择以旧住宅区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市场主体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以旧住宅区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市场主体公开选择活动,高效有序推进以旧住宅区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切实保障项目范围业主合法权益。我局创新工作思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实践,探索研究起草了《罗湖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工作规程(试行)》(初稿)。该规范性文件对竞争市场主体单位的资格条件、召开业主大会选择市场主体的程序、竞争单位当选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及市场主体的监督退出机制等内容都做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该规范性文件正在广泛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