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7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调整(草案)》的公示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AI脑图

        罗湖区黄贝街道罗芳村城市更新单元于2017年6月列入《2017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现拟开展更新计划调整,调整内容为拟拆除范围、公共利益用地面积等。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2017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

《2017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调整(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罗湖区

黄贝街道

罗芳村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罗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29272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5%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5年8月26日起至2027年8月25日止。

④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并按《住宅项目规范》及我市相关要求落实。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本次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8日。公示期间,公众如对该计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须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其中,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请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1.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2.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办事处:罗湖区罗沙路经二路1号

     3.罗芳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所在现场:罗湖区延芳路罗芳村

     4.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lh.gov.cn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55-88161095

     特此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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