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三九花园城市更新单元意愿征集工作的通告

来源: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10-09 AI脑图

尊敬的房屋权利人(住户):

  为改善片区居民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片区发展,同时解决片区住房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项目规范》(编号为GB55038-2025)等政策有关规定,现向全体房屋权利人(住户)公开征集更新意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愿征集范围

  本次更新意愿征集范围:罗湖区银湖路口三九花园20-26栋(即宗地H401-0021后山食堂1栋、后山住宅楼2-7栋)及36-41、88栋住宅(土地及建筑物的最终数据以相关部门核查数据为准)。

  二、意愿征集内容

  征求房屋权利人(住户)对其持有房地产纳入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三九花园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拆除重建,并按相关规定申报纳入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意愿。根据有关政策,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三九花园城市更新单元由清水河街道作为申报主体。

  三、意愿征集方式及须提交资料

  签署《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一式叁份),并提交如下相关资料:

  (一)房地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

  1.房地产已办理产权登记的,须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及权利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地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须提供房地产来源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房地产转让合同、继承证明、赠与合同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及权利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权利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可授权他人代为委托办理,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登记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下的

  1.房地产权登记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下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转让合同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文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1)、(2)、(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意愿征集期限

  本次更新意愿征集期限为150日,自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

  五、意愿征集地点

  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7日期间,工作人员将通过上门方式进行走访登记;同时在三九花园23栋1楼设立咨询点,请房屋权利人到咨询点登记。办理时间:9:30-11:30、14:30-17:30。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毛富俐

  联系电话:0755-22382010

  七、特别声明

  本次意愿征集工作仅征集权利人对其持有房地产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改造的意愿,不作为日后搬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三九花园城市更新单元意愿征集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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