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意愿征集工作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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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业主(房屋权利人):

  为改善片区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打造片区整体形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和《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等政策相关规定,拟现向全体业主公开征集更新意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愿征集范围

  本次更新意愿征集范围:翠竹苑小区、二十九号大院西区(涉及宗地号为H311-0071、H311-0072、H311-0075、H311-0076、H311-0039、H311-0078、H311-0014、H311-0015、H311-0028、H311-0070、H311-0073),土地及建筑物的最终数据以相关部门核查数据为准。

  二、意愿征集内容

  征求业主对其持有房地产纳入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拆除重建,并按相关规定申报纳入罗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意愿。根据有关政策,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由翠竹街道作为申报主体。

  三、意愿征集方式及须提交资料

  签署《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一式叁份),并提交如下相关资料:

  (一)房地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

  1. 房地产已办理产权登记的,须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及权利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房地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须提供房地产来源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转让合同、继承证明、赠与合同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及权利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房地产权利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可授权他人代为委托办理,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登记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下的

  房地产权登记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下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转让合同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文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1)、(2)、(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涉及国有资产参与更新的,应提交相关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参与更新的意见。

  四、意愿征集期限

  本次更新意愿征集期限为180日,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27日止。

  五、意愿征集地点

  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27日期间,工作人员将通过上门方式进行走访登记;同时在翠竹苑小区设立咨询点,请业主(房屋权利人)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2043、2053号翠竹苑37栋活动中心一楼登记。办理时间:上午9:30-11:30、14:30-17:30。

  六、参与人员

  华润置地城市更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于2024年7月30日中标项目前期服务单位,目前各项工作均按计划有序开展。工作人员将由翠竹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翠竹社区工作站和华润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并佩戴工作证。

  七、特别提示

  本次意愿征集工作仅征集权利人对其持有房地产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改造的意愿,不作为日后搬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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