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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笋岗街道“20190715”触电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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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故应急救援情况:2019年7月15日10时30分许,事故发生后,正在事发现场附近休息的鑫盛安装公司杂工袁坤立即大声呼救,并跑到负二层寻求救援。听到呼救后,鑫盛安装公司仓库管理员曾德梅、工人罗阳华和谭晓辉到达事发位置处对陈文杰进行看护,并将陈文杰放到木板上。接着,曾德梅打电话向鑫盛安装公司项目负责人贺元军汇报了事故情况。

  13时12分,袁坤打电话向鑫盛安装公司班组长刘远能汇报了事故情况。贺元军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赶到事发现场并查看了陈文杰的伤情,安排袁坤、曾德梅、罗阳华和谭晓辉看护好陈文杰,并给陈文杰做胸外按压。

  13时15分许,贺元军打电话向中建三局二公司项目部机电部经理田壮打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田壮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发位置处了解事故情况,要求贺元军开车将陈文杰送去医院抢救,并分别向中建三局二公司事发项目执行经理王玉卫和生产经理王伟打电话汇报事故情况。随后,贺元军开车和田壮、袁坤一起将陈文杰送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贺元军等人离开事发现场后,鑫盛安装公司仓库管理员曾德梅认为事发现场没人做事了,就自行将事发现场的人字梯、作业工具和陈文杰作业时佩戴的安全帽等(事发当日作业前,陈文杰和袁坤从曾德梅负责管理的负二层仓库领取的)收拾好拿回曾德梅负责管理的负二层仓库。

  13时47分,王玉卫打电话安排中建三局二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李全赶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配合做好陈文杰抢救事宜。

  13时50分许,贺元军、田壮和袁坤一起将陈文杰送达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医生对陈文杰开始进行抢救。陈文杰在医院抢救期间,王玉卫打电话给田壮,擅自要求田壮通知刘远能和贺元军:若陈文杰抢救无效死亡,派出所调查时就说陈文杰是在事发工地生活区宿舍内受伤的。田壮按照王玉卫的旨意,在第二人民医院告诉正在医院的刘远能和贺元军如果派出所调查时就说陈文杰是在事发工地生活区宿舍内受伤的。

  14时许,田壮打电话向中建三局二公司(安装公司)华南经理部安全总监王迁汇报事故情况。接着王迁又打电话向中建三局二公司(安装公司)华南经理部总经理徐小平汇报事故情况,徐小平要求王迁全力配合医院抢救陈文杰。

  14时30分许,王玉卫打电话向中建三局二公司安全总监汪俊汇报事故情况。汪俊接到王玉卫电话后,向中建三局二公司总经理王忠良汇报了事故情况。

  14时50分许,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医生宣布陈文杰抢救无效死亡。接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15时许,王玉卫安排中建三局二公司综合管理部办事员杨红梅将事发工地生活区监控设备(实际事发位置处并无监控)拆下来保管好。

  15时45分许,刘远能被带到福田区华富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华富派出所了解到事发地点位于罗湖辖区后,将案件交罗湖区笋岗派出所调查。

  7月15日晚上,田壮、刘远能、贺元军、王玉卫4人都在笋岗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在接受笋岗派出所民警询问调查时,王玉卫说陈文杰是在其宿舍摔伤的,并带派出所民警到事发工地宿舍查看;刘远能、贺元军也按照王玉卫的交代说陈文杰是在事发工地宿舍内摔伤的。笋岗派出所民警根据陈文杰受伤情况和经过对事发工地宿舍查看,发现宿舍区的视频监控等设备已被拆除,然后再次对刘远能、贺元军和王玉卫进行询问,最终确认陈文杰是在事发项目负三层安装应急照明明敷线管作业时,从金属人字梯上跌落至地面受伤,后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7月16日8时10分左右,深业泰富集团公司事发项目土建工程师包文龙接到公司另一土建工程师苏威衡电话说笋岗街道办事处通知事发工地出事故了,但事故具体情况不清楚,要求公司领导9时到事发工地开会。8时39分左右,包文龙在事发工地门口通过中建三局二公司事发项目安全总监李全也了解到事发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但李全也不知道事故具体情况。包文龙立即给公司副总经理王宝峰打电话报告情况。9时左右,笋岗街道办事处在事发工地组织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劳务等单位召开会议了解事故情况,但与会人员都不知道事故具体情况。会后(9时30分左右),深业泰富集团公司又召开了内部会议,要求事发工地先停工排查确认事故具体情况,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因事故相关知情人员于7月15日15时50分左右都已被笋岗派出所控制调查,直到7月16日23时30分才从笋岗派出所出来。7月17日上午,深业泰富集团公司才从罗湖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陈文杰是在事发工地地下室负三层安装应急照明明敷线管时从金属人字梯上跌落至地面受伤,后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真实情况。

  2.现场处置情况:2019年7月16日12时许,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笋岗街道办事处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罗湖公安分局、笋岗街道办事处、笋岗派出所等部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住房建设局责成中建三局二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区应急管理局责成深业泰富集团公司和中建三局二公司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配合政府事故调查。

  3.善后处理情况: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90万元,主要为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费等费用。

  综上,该起事故发生后,中建三局二公司能够及时对陈文杰开展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但中建三局二公司存在谎报事故的行为。贺元军等人离开事发现场后,鑫盛安装公司曾德梅认为现场没人做事了,就自行将事发现场的人字梯、作业工具和陈文杰作业时佩戴的安全帽等(事发当日作业前,陈文杰和袁坤从曾德梅负责管理的负二层仓库领取的)收拾好拿回负二层仓库,虽破坏了事故现场,但该行为非主观故意。接到事故报告后,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安机关、笋岗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发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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