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东晓布心片区05-07地块高中新建工程“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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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故应急救援情况:2024年5月14日21时29分,当2#塔式起重机司机吴某兵看到正在吊运的一捆钢笆片突然散落,立即停止继续下钩。这时站在东盛路路西侧的塔式起重机班组信号司索工陈某胜看到钢笆片散落,便大声喊“掉东西了,快跑”,但当时站在货车车厢内的段某孝听到呼叫声还没反应过来,郭某就被散落的钢笆片砸中。段某孝立即上前移开郭某身边散落的钢笆片,扶正郭某的头部,确保郭某呼吸畅通,并用纸巾擦拭郭某嘴巴、鼻子流出的血。此时,已开好车辆《放行条》回到货车旁边的薛某平看到发生事故,立即爬上货车车厢查看情况。工地西侧门保安魏某看到钢笆片砸到人后,立即打电话给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执行经理纪某生,说“有紧急事件,你过来处理一下,吊运的钢笆片掉下来砸到人了”。纪某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正在项目部会议室一起开内部例会的公司副总经理、项目分管领导黄某坚报告了事故情况,然后黄某坚和纪某生和该项目另一名执行经理庄某琼马上赶往事发现场。薛某平在货车车厢内看到郭某受伤后,立即打电话给柳某春说“老柳,砸到人了,你赶快来”,柳某春接到报告后也给纪某生打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接着,吴某兵按照陈某胜和飞某会的指挥再将塔式起重机吊钩上未散落的另外一捆钢笆片重新吊回到屋顶操场,柳某春和飞某会解完钩吊后,就迅速赶往楼下查看情况。

  21时31分,保安魏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21时33分,黄某坚、纪某生和庄某琼赶到事发现场查看事故情况,纪某生爬上货车车厢,看到郭某在呻吟,口中有血,纪某生拿纸巾把郭某嘴巴的血擦拭掉后,意识到郭某伤的严重,若直接将郭某从车上抬到地面怕造成第二次伤害,于是就安排吊一个料斗下来转移郭某。这时,柳某春也从楼顶赶到事发现场,爬上货车车厢协助救援。

  21时42分,“120”救护车赶到事发现场。

  21时46分,飞某会和陈某胜指挥吴某兵通过2#塔式起重机从屋顶操场吊下一个料斗放在货车车厢上,柳某春、纪某生和段某孝抬起郭某并将其平放在料斗里。塔式起重机将载有郭某的料斗从货车车厢吊到地面上,“120”急救医生立即对料斗中的郭某进行医疗急救。

  21时48分,在“120”急救医生的指导下,由柳某春、纪某生和段某孝、黄某坚将料斗里的郭某转移到救护车上,然后柳某春随“120”急救车送郭某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抢救。黄某坚打电话向区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二部张某明部长汇报了事故情况。

  21时56分,黄某坚打电话给项目经理陈某海告知了事故情况。陈某海接到黄某坚电话后,立即骑电动自行车从家中赶往事发现场。

  22时05分,陈某胜打电话向塔式起重机班组深圳市鹏众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带班负责人郭某才报告了事故情况。

  22时06分许,陈某海赶到事发现场,安排工人对现场进行保护,拉警戒线、做围挡,禁止外人进入事发现场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2时38分,黄某坚发送微信信息向东晓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副主任郑某报告了事故情况。

  22时40分许,郭某才赶到事发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2点42分,黄某坚发送微信信息向区住房建设局住建中心质安三部杨某嵩部长报告了事故情况。

  23时01分,庄某琼通过微信电话向深圳市浩胜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阮某明通报了事故情况,阮某明立即从东莞开车于15日0时许赶到深圳市人民医院。

  2024年5月15日1时05分,深圳市人民医院宣布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现场处置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建筑工务署、罗湖公安分局、东晓街道办事处、东晓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都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责成深圳市鹏众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浩胜劳务公司和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3.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东晓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员部署善后处理事宜,要求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众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赶到深圳处理死者善后事宜的死者家属居住和生活,安抚家属情绪和了解家属诉求。2024年5月28日,死者家属与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书》。此起事故未引发人员聚集上访以及社会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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