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赔偿处理规程》的问答解读

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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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行政赔偿案件的负责机关是什么?

  答:罗湖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法制机构。

  二、问: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答:区应急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区应急局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其损害的,对于加重部分,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区应急局与其他部门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区应急局与该部门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三、问:区应急局行政赔偿适用于什么行为?

  答:1.违法实施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5.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四、问:区应急局什么条件下可以免于赔偿责任?

  答:1.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问:申请行政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区应急局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2.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区应急局。3.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4.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5.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六、问: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以什么形式申请?

  答: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应当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口头提出申请的,区应急局工作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七、问: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

  八、问:区应急局如何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答:1.赔偿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2.赔偿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3.赔偿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退回赔偿请求人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和期限。4.不属于区应急局赔偿的,应当书面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已经受理的,撤销受理决定。

  九、问:区应急局法制机构受理案件后,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答:1.赔偿义务机关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否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损害及损害的程度;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受到的损害与赔偿义务机关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3.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赔偿的具体方式及标准。

  十、问:区应急局应当在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之日后几日内作出决定?

  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给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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