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安全事故总体情况。6月份,全区共发生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及其他(含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下同)各类事故42起,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2.84万元(注:2021年起火灾事故起数统计口径与往年有所不同,2021年起把以往不纳入统计的垃圾、废弃物冒烟、草地冒烟和树叶着火等情况纳入事故起数,下同);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121.05%,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90.43%。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320%,死亡人数减少1人,受伤人数下降7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142.66%,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0.4万元;与2020年同比起数下降60%,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减少0.6万元。与2019年同比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2人,受伤人数减少3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0.6万元。
(2)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与2020年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持平。
(3)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37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2.44万元;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362.5%,死亡人数及受伤人数均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62.68%。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1750%,死亡人数及受伤人数均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577.8%。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与2020年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1人。其中:
(1)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与2020年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1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持平。
(2)建筑业。未发生事故;与2020年、2019年同比起数均持平。
(3)交通运输业。未发生事故;与2020年同比起数持平。与2019年同比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
(4)其他。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与2020年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持平。与2019年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持平。
3.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同比起数持平。
2.汛旱风等自然灾害情况。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事件,与2020年、2019年同比持平。
二、上半年事故累计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安全事故累计情况。上半年,全区共发生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及其他各类事安全事故187起,死亡6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61.123万元;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139.74%,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上升214.29%,直接经济损失上升94.09%。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167.14%,死亡人数下降57.14%,受伤人数上升37.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88.91%。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上半年,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起,死亡2人,受伤18人,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12.12%,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2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78.46%;与2019年同比起数下降2.63%,死亡人数下降81.82%,受伤人数上升2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4.23%。
(2)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上半年,全区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安全事故6起,死亡4人,受伤3人;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100%,受伤人数增加2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50%,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增加2人。
(3)火灾事故情况。上半年,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144起,死亡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5.323万元;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242.86%,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95.89%;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414.29%,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89.77%。
2.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情况。上半年,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4人,受伤3人;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100%,受伤人数上升200%;与2019年同比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55.56%,受伤人数下降25%。其中:
(1)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与2020年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1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持平。
(2)建筑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2人;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增加2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及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1人。
(3)交通运输业。未发生事故;与2020年同比起数持平;与2019年同比起数减少8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受伤人数减少3人。
(4)其他。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1人;与2020、2019年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均增加1人。
3.较大以上事故情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同比起数持平。
2.汛旱风等自然灾害情况。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事件,与2020年同比起数持平,与2019年同比起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8人。
三、形势分析
(一)6月份形势分析
1.全区安全形势总体稳定。6月份,全区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事件;全区各类事故起数42起,死亡人数2人,与2019年同步起数上升320%,死亡人数下降33.33%,各类事故主要指标呈下降趋势。
2.道路交通领域事故形势呈下降趋势。6月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4起,死亡1人,受伤人数1人,与2020年同比起数下降60%,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持平,与2019年同比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66.67%,受伤人数下降75%。
3.电气火灾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持续高发。6月份,火灾事故发生37起,其中,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新增9起,受天气影响,用电负荷上升,电气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新增5起,均为电池故障引发。
(二)上半年安全形势分析
1.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上半年,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类安全事故发生187起,死亡6人,受伤22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167.14%,死亡人数下降57.14%,受伤人数上升37.5%。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6起,死亡4人,受伤3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55.56%,受伤人数下降25%。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2.道路交通领域生产经营性事故情况平稳。上半年,全区道路交通领域未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与2019年同比起数减少8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受伤人数减少3人。
3.消防安全形势压力较大,电气火灾及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上半年,火灾事故起数144起,死亡人数0人,受伤人数1人,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242.86%,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1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414.29%,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1人。其中,起火场景方面,住宅火灾占事故总量的40%,交通工具(燃油车和电动车)占事故总量的16%;事故起因方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占比31%。持续的高温酷热天气,与老化电气设施超负荷运作的风险叠加,导致电气火灾事故居高不下。6月新增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占事故总量11%。
4.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频发。上半年,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增加3人。按工程类别分析:区管工程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2人,小散工程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按细分行业分析: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2人。目前,高处坠落事故频发,随着高温酷暑天气到来,汛期风险呈加速之势,容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防控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5.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上半年,发生2起物业管理业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一起为物业小区内清洁服务引发的高坠事故,另一起为物业小区内光纤敷设引发的触电事故,充分暴露物业行业监管漏洞,以及物业管理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三)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压力加大
上半年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自然灾害事件。当前已临近台风活跃期,根据深圳市气象局预测,7月中、下旬较大可能出现今年首个对我市有明显影响的台风,期间易造成较大范围、长时间的严重积涝水浸,可能导致大范围交通瘫痪并诱发地陷、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风险加大。
目前已临近中小学暑假时期,外出旅游安全需高度重视,严防范溺水事件。
四、对策措施建议
(一)强化思想认识,压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贯彻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批示及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惨痛教训,深入查找漏洞和不足,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工作。目前已进入台风季,各部门、各街道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密切关注各类雨情、风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实时掌握天气变化。区三防办要做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物资、队伍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巡查检查,重点针水库河道、泵站、易涝点、危旧房屋、棚户、简易厂房、边坡建筑物等防御薄弱环节。
(三)加强暑期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暑期临期,交通和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开展夜查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重点针对“三超一疲劳”、酒驾、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同时,要深入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状况、驾驶员资质、GPS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推动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对逾期未检、未年审的车辆和驾驶人违法未处理等隐患进行清理。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河南商丘“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群租房、员工集体宿舍、培训机构、多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薄弱环节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严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严查住人是否符合要求,严查用火用电是否规范,严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严查防火分隔是否达标,对于防火分隔不到位的违规住人场所要逐一清理人员并对场所查封处理。
(五)加强农村房屋及城区自建房安全风险管控。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湖南郴州“6.19”房屋垮塌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巡查检查,以《深圳市农村房屋及城区自建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罗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及城区自建房安全隐患风险研判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房屋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实施管控,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六)强化台风季在建工地安全风险管控。目前已进入台风季,自然灾害和施工安全风险交错,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吸取宝安“9·12”龙门吊侧倒事故教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风险研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各在建工地做好极端天气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施工安全保障,做好施工安全交底。
(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燃气领域事故发生。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针对管道燃气,区住房和建设局要督促相关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检修维护老旧管网及设备设施,特别是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事故后果严重区域,要加大、加密日常巡查工作;针对瓶装燃气及相关燃气具,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要加强对各类餐饮场所、城中村、运输企业、气瓶及燃气具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瓶装燃气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等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安全教育,指导居民安全用气。
(八)做好暑期旅游行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暑期出游高峰即将来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和游乐设施、餐饮、涉水项目等的联合检查和监管。要密切关注汛期旅游安全,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责任,密切关注气象等部门的预报预警,进一步排查治理各类旅游安全隐患,凡是存在重大水灾隐患和受山洪、泥石流、台风等威胁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在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必须停产撤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