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2021年4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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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4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安全事故总体情况。4月份,全区共发生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及其他(含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下同)各类事故31起,死亡2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6.04万元(注:2021年起火灾事故起数统计口径与往年有所不同,2021年起把以往不纳入统计的垃圾、废弃物冒烟、草地冒烟和树叶着火等情况纳入事故起数,下同);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93.75%,死亡人数下降50%,受伤人数上升2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9.14%。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同比起数上升16.67%,死亡人数下降50%,受伤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0.7万元。

  (2)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全区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受伤人数增加2人。

  (3)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22起,死亡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74万元;同比起数上升175%,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7.39%。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人数1人,受伤人数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受伤人数增加2人。其中:

  (1)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均持平。

  (2)建筑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受伤人数增加2人。

  (3)交通运输业。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均持平。

  3.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同比起数持平。

  2.汛旱风等自然灾害情况。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二、1-4月份事故累计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安全事故累计情况。1-4月份,全区共发生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及其他各类事安全事故107起,死亡4人,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32.408万元;同比起数上升167.50%,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32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67.12%;与2019年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22.92%,死亡人数下降50%,受伤人数上升7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4.05%。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1-4月份,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起,死亡1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127.27%,死亡人数下降50%,受伤人数上升22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61.9%;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8.7%,死亡人数下降83.33%,受伤人数上升44.4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3.09%。

  (2)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1-4月份,全区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安全事故5起,死亡3人,受伤3人;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150%,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增加3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66.67%,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增加2人。

  (3)火灾事故情况。1-4月份,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77起,死亡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8.608万元;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185.19%,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59.97%;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250%,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4.67%。

  2.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情况。1-4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3人,受伤3人;同比起数上升150%,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增加3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下降44.44%,死亡人数下降57.14%,受伤人数持平。其中:

  (1)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与2020、2019年同比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均持平。

  (2)建筑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2人;与2020年同比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增加2人;与2019年同比起数上升33.33%,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增加1人。

  (3)交通运输业。未发生事故;与2020年同比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均持平;与2019年同比起数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5人,受伤人数减少2人。

  (4)其他。发生事故1起,死亡0人,受伤1人;与2020、2019年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1人。

  3.较大以上事故情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同比起数持平。

  2.汛旱风等自然灾害情况。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三、形势分析

  (一)4月份形势分析

  1.总体安全形势稳中有忧。4月份,全区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事件;全区各类事故起数31起,死亡人数2人,受伤人数7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93.75%,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受伤人数同比上升250%,火灾事故起数大幅度上升为主因;本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人数1人,受伤人数2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受伤人数增加2人。

  2.道路交通领域形势稳定。4月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8起,同比上升100%,死亡0人,同比减少1人,受伤人数5人,同比增加3人。

  3.消防领域事故起数大幅度上升。4月份,火灾事故发生22起,同比增长175%,死亡人数及受伤人数均为0,同比持平,经济损失同比下降44.26%。受统计口径影响,火灾事故起数大幅度上升。本月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新增较多,受天气影响,用电负荷上升,电气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

  (二)1-4月份安全形势分析

  1.总体形势平稳。1-4月份,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67.5%,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同比上升32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67.12%。火灾事故大幅度上升是主因,火灾事故起数增加50起;生产安全事故同比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增加3人。

  2.道路交通领域事故上升明显。1-4月份,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66.67%,其中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受伤人数同比上升350%,需进一步采取相关行动压降事故。

  3.电气火灾事故多发。1-4月份,火灾事故起数77起,死亡人数0人,受伤人数1人,同比起数上升185.19%,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1人。在起火场所方面,住宅类场所占事故总量的35%;事故起因方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占比26%,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占比18%。受统计口径影响,火灾事故起数大幅度上升,其中室外场所火灾事故大幅度上升,2020年全年室外场景火灾事故总数为5宗。

  4.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频发。1-4月份,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增加3人。按工程类别分析:区管工程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2人,小散工程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按细分行业分析: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2人。目前,高处坠落事故频发,随着高温酷暑天气到来,汛期风险呈加速之势,容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防控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同时,空调安装、维修行业开始活跃,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领域安全管控亟需加强。

  (三)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

  1-4月份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自然灾害事件。当前已进入汛期,随着我市高温酷暑天气和主汛期临近,期间极易出现强对流天气和持续性、大范围的暴雨,易造成较大范围、长时间的严重积涝水浸,可能导致大范围交通瘫痪并诱发地陷、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风险加大。

  四、对策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二季度历来为事故上升期,加之已进入汛期,受高温等天气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各部门、各街道办要深刻吸取湛江“3·29”道路交通事故、龙华区“4·30”水务工程淹溺事故、汕尾和广州“5·1”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等事故教训,落实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杜绝违规、违章作业,采取强力措施,确保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为抓手,深入推进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加大对货运、公交、“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运营企业的监管,通过完善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数据共享机制,强化“两客一危”、泥头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控。要继续保持禁摩限电高压态势,加大事故易发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超载、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认真总结夏季火灾规律特点,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火灾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行动,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危险货物仓库、露天货物堆场、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老旧城区和城中村、“三小”场所、电气火灾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深入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高风险区域和重大隐患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针对容易引发社会关注的中央空调冷却塔火灾事故,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加强对冷却塔电机与配电箱线路的日常维护保养,严防因电器线路老化等原因引发火灾。

  (四)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加大对危险边坡等重点区域巡查检查。各部门、各街道办要强化汛期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易受汛期影响的危险边坡、隧道、涵洞、挡土墙、渣土受纳场、建筑工地、地铁施工、堤坝河道、临建及市政设施等重点区域、场所、部位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逐一落实管控和治理措施,严防各类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同时,对于地铁施工、治水提质、隧道桥梁等建筑施工企业严格制定落实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地下暗挖、管道施工等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强化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筹备工作。各部门、各街道办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持续地进行安全预警提示,宣传汛期安全生产、夏季防火及道路交通等安全知识,督促警示企业、单位和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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