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4月份,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12起,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77万元;同比起数下降7.69%,死亡人数上升100%,受伤人数下降8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84.94%;环比起数下降20%,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7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7.44%。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100%,受伤人数下降66.66%,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9.04%;环比起数上升75%,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下降7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08.33%。
(2)工矿商贸及其他(含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下同)事故情况。全区未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同比持平;环比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受伤人数持平。
(3)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5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27万元。同比起数下降16.66%,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2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8.34%;环比起数下降44.44%,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7.56%。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0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持平;环比起数下降33.33%,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1人。其中:
(1)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2)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3)建筑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环比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受伤人数持平。
(4)交通运输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0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持平;环比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
(5)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3.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4月份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2.汛旱风等自然灾害情况。全区发生造成人员伤害的自然灾害2起(即:“4.11”深圳极端短时强降雨引发自然灾害事件),死亡8人(黄贝街道受灾点5人死亡,桂园街道受灾点3人死亡),受伤0人。环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增加8人,受伤0人持平。
二、全区1-4月份事故累计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累计情况。1-4月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48起,死亡8人,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544.92万元。同比起数上升2.12%,死亡人数上升300%,受伤人数下降37.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022.18%。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起,死亡6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同比起数上升9.52%,死亡人数上升200%,受伤人数下降35.71%,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4.61%。
(2)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情况。全区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3起,死亡2人,受伤1人。同比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增加1人。
(3)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22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536.82万元。同比起数下降12%,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2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95.95%。
2.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情况。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事故死亡7人,受伤3人。同比起数上升350%,死亡人数上升250%,受伤人数上升200%。其中:
(1)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2)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3)建筑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2人,受伤1人。同比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增加1人。
(4)交通运输业。发生事故6起,事故死亡5人,受伤2人。同比起数上升200%,死亡人数上升150%,受伤人数上升100%。
(5)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3.较大以上事故情况。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1-4月份,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持平,过火面积减少200平方米。
2.汛旱风等自然灾害情况。1-4月份,全区发生造成人员伤害的自然灾害2起(即:“4.11”深圳极端短时强降雨引发自然灾害事件),死亡8人(黄贝街道受灾点5人死亡,桂园街道受灾点3人死亡),受伤0人。
三、近期形势预判
进入第二季度,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繁忙期,加之主汛期来临,降雨增多,气温快速上升,空气湿度加大等多因素叠加,容易导致各类事故多发,各行业领域事故防范难度进一步增大。
1.历史数据显示第二季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较高。从历史数据看,我市近四年在第二季度均发生1起较大事故,分别为2015年龙岗区“6·13”较大爆燃事故、2016年光明新区“4·29”较大粉尘爆炸事故、2017年福田区地铁3号线南延“5·11”较大坍塌事故和2018年罗湖区天乐大厦“5·1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分析数据表明,第二季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高,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需要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2.季节因素可能导致各类事故多发。当前已进入汛期,根据近10年数据分析,全市暴雨及暴雨以上降雨50%以上集中在5-6月份,恶劣天气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发生垮塌、滑坡、泥石流、起重机械倾覆、广告牌倒塌等各类灾害的风险增加,需提前研判、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加之进入第二季度,气温逐渐回升,用电量剧增,涉水活动、室外空调安装和维修作业频繁,期间又恰逢“端午”假期,人流物流加剧,各行业领域事故防范难度加大。
3.道路交通、零星作业和小散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等领域风险依然突出。从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来看,今年1-4月份,全市发生交通事故567起,死亡88人;同期,我区交通事故死亡6人,同比死亡人数上升200%;零星作业和小散工程由于情况复杂、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整治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探索;加上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大提速、重点工程建设等专项工作,将涉及大量建设、改造、维修维护等工程,需要加强风险防范。
4.触电事故风险进一步加大。2018年全市共发生触电事故30起,死亡30人,其中5月份触电事故死亡7人,6月份触电事故死亡10人,7月份触电事故死亡4人,合计占触电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0%,为触电事故高发期;事故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商贸制造、电力供应等行业领域。当前全区城市旧改、轨道交通、治水提质、城市综合治理等重点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各类小散工程点多面广,涉电作业环节多,作业人员用电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加之我市已进入主汛期,短时强降雨和高温酷暑天气交替出现,空气湿度大、用电量增加、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多,极易造成触电事故发生。
四、对策措施
1. 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杜绝任何侥幸麻痹心理和松懈情绪,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意识,针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科学研判、精细化分析,抓住事故发生的主要矛盾,全力压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
2.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机构改革融合,厘清职责边界,强化业务能力培训,迅速形成战斗力,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要综合采取宣传引导、举报奖励、铁腕执法、追责问责等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把问题和风险摸透找准,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尤其是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风险,要从源头治理的角度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红色、橙色等高风险企业,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4.各街道各部门要继续保持森林防灭火工作高压态势。 深入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林区和重点区域火源管控,严查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着力推进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森林防火通讯指挥系统建设,提升火灾预防、扑救智能化管理水平。
5.各街道各部门要扎实推进汛期自然灾害防治和防汛备汛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实现灾害监测信息互通互享,及时会商研判、发布预警,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力度,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随时保持应急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能及时、科学、有效、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及深圳建市4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6.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筹备组织,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持续地进行安全预警提示,宣传汛期安全生产、夏季防火及道路交通等安全知识,督促警示企业、单位和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