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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分析

来源: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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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8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8 月份,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和工矿商贸等各类安全事故 13 起,死亡 0 人,受伤 1 人,直接经济损失 16.18 万元;同比起数上升 44.44%,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 1 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911.25%;环比起数上升18.18%,死亡人数减少 3 人,受伤人数下降 66.66%,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257.17%。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7 起,死亡 0 人,受伤 1 人,直接经济损失 0.7 万元。同比起数上升133.33%,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增加 1 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22.22%;环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 2 人,受伤人数下降66.6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12.50%。

  (2)工矿商贸及其他(含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下同)事故情况。全区未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同比持平;环比起数减少 1 起,死亡人数减少 1人,受伤人数持平。

  (3)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 6 起,死亡 0 人,受伤 0 人,直接经济损失 15.48 万元。同比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2111.42%;环比起数上升50%,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315.01%。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持平;环比起数减少 3 起,死亡人数减少 2 人,受伤人数减少 1 人。其中:

  (1)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2)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3)建筑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环比起数减少 1 起,死亡人数减少 1 人,受伤人数持平。

  (4)交通运输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环比起数减少 2起,死亡人数减少 1 人,受伤人数减少 1 人。

  (5)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环比分别持平。

  3.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8 月份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2.汛旱风等自然灾害情况。全区未发生造成人员伤害的自然灾害。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二、全区 1-8 月份事故累计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累计情况。1-8 月份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和工矿商贸等各类安全事故 96 起,死亡 17 人,受伤 20 人,直接经济损失 570.7 万元。同比起数下降 2.04%,死亡人数上升112.50%,受伤人数下降 41.1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697.06%。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52 起,死亡 13 人,受伤 19 人,直接经济损失 10.6 万元。同比起数上升 8.33%,死亡人数上升 1200%,受伤人数下降 36.6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25.87%。

  (2)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 5 起,死亡 4 人,受伤 1 人。同比起数上升 25%,死亡人数下降 20%,受伤人数上升 50%。

  (3)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 39 起,死亡 0 人,受伤 0 人,直接经济损失 560.1 万元。同比起数下降 11.36%,死亡人数减少 2 人,受伤人数减少 2 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77.48%。

  2.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情况。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8 起,事故死亡 13 人,受伤 6 人。同比起数上升 260%,死亡人数上升116.66%,受伤人数上升 50%。其中:

  (1)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2)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3)建筑业。发生事故 5 起,死亡 4 人,受伤 1 人。同比起数上升 400%,死亡人数增加 4 人,受伤人数持平。

  (4)交通运输业。发生事故 13 起,事故死亡 9 人,受伤 5人。同比起数上升 1200%,死亡人数上升 800%,受伤人数上升 150%。

  (5)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减少 3 起,死亡人数减少 5 人,受伤人数减少 1 人。

  3.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8 月份,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比起数减少 1 起,死亡人数减少 3 人,受伤人数减少1 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1-8 月份,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同比起数减少 2 起,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持平,过火面积减少 350平方米。

  2.汛旱风等自然灾害情况。1-8 月份,全区发生造成人员伤害的自然灾害 2 起(即:“4·11”深圳短时极端强降雨引发自然灾害事件),死亡 8 人(黄贝街道受灾点 5 人死亡,桂园街道受灾点 3 人死亡),受伤 0 人。同比起数增加 2 起,死亡增加 8 人,受伤人数持平。

  三、近期形势预判

  第三季度,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及道路运输进入繁忙期,受高温、强雷、汛期、台风等季节性天气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历来是各类死亡事故高发期,事故防控压力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从季节性天气因素分析:第三季度历来是我市受台风影响的重要时段,台风数量多、破坏大。2017年的“天鸽”台风、2018年的“山竹”台风均出现在第三季度,给城市正常运行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我区高楼林立,各类高空设施密集,玻璃幕墙、塔吊、广告牌等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数量众多,极端天气影响下易造成人员伤亡。需积极研判台风对城市安全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防台风准备,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台风过境期间市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另外,受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各类企业生产设备长期在高温、潮湿的环境下运转,电气设备绝缘等级降低,加之作业人员出汗多,身体表面绝缘电阻降低,极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在高温潮湿天气下运转,发生泄漏、爆炸、燃烧和中毒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高温酷暑条件下,露天作业中暑风险增加,易导致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土壤长时间受雨水浸泡和冲刷,发生坍塌等事故的风险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挥发速度加快,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风险加大。

  从生产经营规律分析:下半年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更趋繁忙,用电量剧增,发生道路交通、消防、工矿商贸等领域事故的风险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普遍进入施工旺季,新的城市交通线路将陆续开工建设,防范建筑施工事故难度加大;随着“中秋”、“国庆”假日来临,涉旅业及道路运输更趋繁忙,来深游客大幅上升,交通运输更趋繁忙,涉水活动活跃,游乐设施运行频密,发生道路运输及旅游安全事故的风险增加。

  从行业领域事故分布特点分析:从当前形势来看,无论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还是自然灾害防治方面,我区依然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道路运输、消防安全、建设工程等行业领域事故风险,以及旧改区域安全、法规政策调整后出现的个别行业失管漏管的新问题等新的城市运营管理风险防控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对策措施

  1.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工作部署,逐一核查属地和行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要做到重大风险“认得清、想得到、管得住”,把“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强化消防安全、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特种设备及大型文体活动等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力量、最实措施、最大力度,打好特别防护期安全事故防范攻坚战,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各街道、各部门要全力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员工培训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全体员工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制订管控措施或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管控有效。

  3.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我市客运车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发生“7·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福田区“7·8”较大坍塌事故和龙岗区“8·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全省7大专项整治和全市11大专项整治等各项既定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存在的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和管控,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领域,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大对城中村、老旧小区、“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力度,全面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依法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道路运输领域,公安交警部门要以涉电动自行车、泥头车、“两客一危”等车辆事故为重点,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以桥梁、公路危险路段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源头治超行动。

  建筑施工领域,住房建设部门要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检查。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加强对道路、隧道、桥梁、治水提质、城市基础设施、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各个施工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突出储存罐区、油品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等重点区域部位的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生产设备“带病作业”,严防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住房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使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加强辖区涉危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工贸领域,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锂电池、涉粉尘、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企业防火、防静电、防爆炸、防中毒窒息、防超温超压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信部门要重点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领域,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游乐场、学校、医院、车站、口岸、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老旧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大型文体活动领域,文体旅游部门要针对旅游旺季群众出行增多的情况,集中开展文化娱乐表演、体育赛事等重要活动及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要严格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审批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活动现场安全管控力度,严防发生踩踏事件。

  4.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别防护期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随时保持应急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相关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险情事故及时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影响。

  5.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拓宽渠道、创新形式,不断增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效果,以监管人员、企业员工、市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主题资源与素材,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营造人人关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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