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0月份,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和工矿商贸等各类安全事故7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4.42万元;同比起数下降36.36%,死亡人数下降66.67%,受伤人数减少1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68.33%;环比起数下降58.82%,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减少9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7.93%。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3万元。同比起数上升50%,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0%;环比起数下降62.50%,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减少9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2.50%。
(2)工矿商贸及其他(含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下同)事故情况。全区未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同比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受伤人数持平,环比持平。
(3)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4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4.12万元。同比起数下降20%,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586.67%;环比起数下降55.56%,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6.42%。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同比起数下降66.67%,死亡人数下降66.67%,受伤人数减少1人;环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其中:
(1)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2)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受伤人数持平;环比持平。
(3)建筑业。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受伤人数持平;环比持平。
(4)交通运输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持平;环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
(5)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环比分别持平。
3.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10月份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同比减少1起,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持平,过火面积减少90平方米;环比持平。
2.汛旱风等自然灾害情况。全区未发生造成人员伤害的自然灾害。同比和环比分别持平。
二、全区1-10月份事故累计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累计情况。
1-10月份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和工矿商贸等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8人,受伤29人,直接经济损失583.71万元。同比起数下降0.81%,死亡人数上升38.46%,受伤人数下降27.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683.50%。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4起,死亡14人,受伤28人,直接经济损失11.80万元。同比起数上升12.28%,死亡人数上升366.67%,受伤人数下降22.2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8.04%。
(2)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5起,死亡4人,受伤1人。同比起数上升28.57%,死亡人数下降50%,受伤人数下降50%。
(3)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52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571.91万元。同比起数下降5.45%,死亡人数减少2人,受伤人数减少2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84.35%。
2.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情况。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起,事故死亡14人,受伤7人。同比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27.27%,受伤人数上升75%。其中:
(1)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2)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3)建筑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4人,受伤1人。同比起数上升66.67%,死亡人数上升100%,受伤人数持平。
(4)交通运输业。发生事故15起,事故死亡10人,受伤6人。同比起数上升400%,死亡人数上升233.33%,受伤人数上升200%。
(5)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
3.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10月份,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1-10月份,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同比起数减少3起,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持平,过火面积减少440平方米。
2.汛旱风等自然灾害情况。1-10月份,全区发生造成人员伤害的自然灾害2起(即:“4·11”深圳短时极端强降雨引发自然灾害事件),死亡8人(黄贝街道受灾点5人死亡,桂园街道受灾点3人死亡),受伤0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增加8人,受伤人数持平。
三、近期安全形势研判
第四季度进入秋冬季节,天气晴朗干燥,雨量减少,森林火灾风险增高;因空气干燥,工业企业设备设施易产生静电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气温下降,居民用电环节逐渐增多,特别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家庭燃气使用量将大幅上升,住宅火灾事故风险增加;建设施工领域进入生产建设活动的黄金期、高峰期,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容易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疲劳作业导致事故高发;工矿商贸领域进入传统的生产销售旺季,人员加班加点,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生事故的概率增大;临近岁末,道路运输特别是客运更趋繁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也相应提高。
四、对策措施
1.各街道、各部门务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从政治和大局高度抓工作,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始终保持高标准、严要求、实措施、强保障,推动我区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扛起责任,采取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区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隐患风险,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各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全区各类在建项目密集,工程建设现场点多线长、安全管控难度大,以及干燥天气条件下,电气火灾、森林火灾风险明显增高和年底赶工期、抢进度的需要,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更加活跃频繁等规律和特点,务必把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事故高发或者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抓好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交通运输及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客运班车、货运车辆、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故意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力,保障运输市场秩序。消防部门要突出加强秋冬季火灾安全防控,围绕人员密集场所、小餐饮门店、废品收购站、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刻吸取汕尾海丰“10·1”较大火灾事故教训,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隐患问题。住建、交通、水务部门要持续开展预防高坠、坍塌事故及危大工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停止参与招投标、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铁十条”措施,全面形成处罚追责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因盲目赶抢工期导致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氨、锂电池、涉粉尘等高危工贸企业的整治力度;防止有限空间等作业场所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管控。公安、文体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大型活动举办场所、大型综合体、商业街、旅游景区、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控,严防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市场监管、住建、房屋综合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燃气用具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深刻吸取无锡“10·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值班值守、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3.各街道、各部门要全力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员工培训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全体员工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制订管控措施或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管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