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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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8日,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修订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管理办法》(罗住建〔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和背景

  自2021年《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诚信优质企业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国家、省、市对社会信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符合上位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罗湖区建筑市场管理,引导企业提高综合实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争创先进,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及时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目标任务

  评选出在罗湖区内注册或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信用优良、履约情况优秀、发展良好、业绩经验丰富、履行社会责任的诚信优质建设工程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评选内容。诚信优质企业评选要素包括信用情况、履约情况、发展情况、业绩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评选采用定量计分方式,综合考虑信用情况、履约情况、发展情况、业绩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同时,根据行业的发展方向,不定期更新评选要素设定。二是规范评选流程和评选周期。由企业自行评估后,由评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分类分组进行复核、评估、抽查,并报评选小组,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公布名单。三是受理投诉异议。参评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诚信优质企业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并依规处理。

  四、解决问题

  通过制定《办法》,统一评选标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引导企业高质量履行合同约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争创先进,促进诚信优质企业积极主动提升自身实力,同时《办法》也是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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