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40303MB2D25326E/2022-00024 发布机构: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15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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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区属国企资产总额大幅增长,承担全区中心工作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区属国企改革发展,亟需出台体系化、规范化的监管制度,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目标任务
(一)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依法理顺政府与国企的出资关系,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确立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国企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二)实现市场取向、突出重点。按照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的改革取向,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三)实现问题导向、放管结合。加强对国企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建立全面覆盖、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实现分类管理、分级决策。根据事项的管理权限,科学划分审议权限,赋予国有企业更多经营决策自主权,增强企业决策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三、主要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产权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企业党的建设、附则,共八章5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将国有企业划分为直管企业和所属企业。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区国资局和国有企业履行不同职责。
(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要求区国资局抓好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变动等监管工作,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其中,直管企业的设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事项,由区国资局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所属企业的相关事项,由直管企业提出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议。
(三)严格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紧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务预决算、审计、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和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全方位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四)规范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通过加强投资项目的决策、组织实施、投后评价、风险控制和融资、借款或担保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主业投资,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和运营服务能力。
(五)提高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要求直管企业根据功能定位、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要求,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招聘制度和人员培养机制。建立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坚持薪酬分配与业绩挂钩,实行总额控制和年度预算管理,“一企一策”实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六)建立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包括构建国有企业内部、出资人、人大、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以及社会监督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整合直管企业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等监督资源。健全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七)坚持和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主要规定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