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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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日期:2021-01-12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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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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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4日,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罗府规〔2021〕1号),包括《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政策”)。现对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根据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开展了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全面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湾区枢纽、万象罗湖”的战略目标,结合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从引增量、提存量、优环境等方面做出政策考量,进一步聚焦扶持重点,集中有限财政资源,更好发挥资金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区领导高度重视政策修订工作,自启动修订以来,书记罗育德、区长刘智勇、分管副区长左金平等领导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政策修订工作。

  根据区领导的要求和相关会议的部署,区工信局、科创局、司法局、住建局、文体局、市监局、金融服务署、企服中心等各产业部门,共同开展了政策修订的调研、起草、企业座谈、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且认真进行多轮研究、讨论、修订。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政策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8月7日-9月7日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征求了公众意见,并于8月7日和9月23日两次征求罗湖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

  9月18日,该政策通过了公平竞争性审查。

  10月9日,该政策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相关产业部门根据区司法局意见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12月4日,经区政府七届一百一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新版政策的修订意见。

  12月15日,经区委七届第一百六十五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政策,并同意以区政府名义予以印发。

  2021年1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二、政策修订的主要考虑

  (一)凝聚扶持重点

  新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湾区枢纽、万象罗湖”的战略目标,以及“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构建“1+4+2”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重点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突出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及相关重点专项工作的扶持,比如黄金金融中心、东门步行街改造、要素交易平台、免税城及免税业态等。大多数条款扶持力度不低于兄弟区,并形成了若干条我区特有的扶持条款,使扶持政策更加适应最新的外部形势变化、上级的部署要求和罗湖区的产业发展导向。

  (二)设计全周期扶持

  新版政策聚焦增量企业和存量企业,企业从落户初创、到成长壮大、到服务社会,全生命周期都能申请资金扶持。在扶持门槛的设计上,政策不仅注重营收、税收等经济指标的增长,同时也突出了企业需求强烈的业态创新、研发设计、创优评级等条款,不断为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拓宽发展维度

  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单列,体现罗湖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重点引导市场的力量参与公共事务,对专业园区、招才引智、知识产权等服务类、支撑性事项进行扶持。二是适当拓宽扶持产业边界,根据罗湖产业结构实际,第一次明确将建筑装饰行业单独作为一类扶持对象,并在专业服务业中单列法律服务(律师)予以倾斜。三是适当拓展扶持业态范围,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将黄金金融、供应链金融、免税商业、服务贸易、数字产品等纳入扶持对象。

  (四)精简政策条款

  新政策适应我区的产业发展趋势和机构改革成果,不仅加强了部门统筹,也对原政策中的同类条款进行整合。经修改,扶持条款由原政策的121条,大幅减少为70条,精简后的扶持政策结构更加清晰,且简明易懂,便于操作,提高政策条款的实施效率。

  三、政策架构及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政策体系由《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3个实施细则组成,形成“1+3”政策体系。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是各实施细则的上位规章,规定了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分工、资金使用原则、扶持对象标准、申报受理方式、审核批准流程、监督检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强化企业服务的政策抓手,提高辖区企业服务的统筹能力。

  2.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采用总额控制方式,如通过审核的扶持资金总额超过预算额度,则按超出部分等比例减少各项目的扶持资金。年度资金使用完毕后当年度不再接受申报。

  3.扶持对象标准: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原则上应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在罗湖区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并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条件。

  4.申报受理方式:采用分期受理的方式,对同一类别项目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审核、集中过会。各扶持项目受理时间将在各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指南中具体规定。

  5.审核批准流程:推行以“大数据”核准方式落实产业政策,主要由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库比对,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申报材料。拟扶持项目的公示期限减少到3个工作日,提高拨付效率。

  6.监督检查要求:对申请对象资质、不得获得扶持的条件等做出了更加具体的限定,对部门签订监管协议及履约情况检查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对项目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报告进行了更加具体的明确。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实施细则》主要扶持新迁入或新设立企业(机构、项目),以及对集聚产业资源、引进优质企业(机构)起到重大作用的行业性社团组织、专业机构等,主要针对总部企业、金融机构、科技创新企业、旅游企业、文化企业、商务服务业、社团组织7大领域给予落户奖励、购房租房支持、高管激励、招商引资奖励等多项扶持。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奖励最高1000万元,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5000万元。

  2.《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主要扶持已在罗湖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企业,对总部企业、金融业、商贸业、专业服务业、工业、文化创意设计产业、科技创新、建筑装饰产业、入库纳统企业、对口帮扶项目10大版块给予企业做大做强、技术改造、上市并购、创优评级、市场拓展等方面资金支持。其中,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奖最高1000万元,金融科技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商贸新业态扶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

  3.《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主要扶持对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的事项,在专业园区,招才引智,行业活动、平台及社团,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节能减排,配套服务6个方面给予支持。其中建设创新空间载体最高支持2000万元,组织或承办重大活动最高支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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