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11440303MB2D25326E/2020-00011 发布机构: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6-05

名 称:《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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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解读

来源: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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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5日,罗湖区政府印发《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罗府办规〔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深圳水库是深港两地最重要的饮用水库,供水占香港总用量的70%,占深圳用水量的40%,水库建成迄今已向香港地区供水120多亿立方。水源的供给直接影响到深港两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经济发展,是政治水、经济水、生命水。出于水源保护的需要,大望、梧桐山两个社区一直执行限制开发和维持现状的政策,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村级收入远低于全市其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片区原村民用牺牲经济利益换取深港2000万人的水源安全保障,对深港两地经济社会稳定作出了很大奉献。

  为鼓励该片区原村民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推动大望梧桐山片区可持续发展,2014年区政府出台了《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印发,有效期三年,2016年12月31日《办法》到期。2017年5月6日,《办法》重新修订出台,有效期三年,2019年12月31日到期。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区政府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补助适用对象。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补偿范围

  生态保护专项补助适用对象主要为罗湖区大望、梧桐山的原村民,包含以下类型:登记在册的大望、梧桐山股份合作公司股民;股民的配偶、儿子及其配偶、女儿;1992年6月30日城市化前农转非,世代居住大望、梧桐山社区的原籍村民。

  (二)补偿标准

  生态保护专项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600元。

  (三)补偿期限

  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时间为3年,即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办法》的保障机制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关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站的职责、申报程序及争议处理机制,确保生态补偿款的顺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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