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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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12981 发布机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12-06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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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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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已成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筹集的主要途径之一。随着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增加,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存量日益增多,该类住房的规划建设、收购移交、配租配售、租售后的管理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共享等问题亟需规范管理。

  二、《办法》的出台目的

  目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但关于配建类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操作层面尚有未明确的地方,具体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为建立健全分工清晰、责任明确、信息共享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与管理制度,我区亟需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行为予以规范:

  (一)要加强项目程序监管,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的计划和实施监管。

  (二)要明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制度。

  (三)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增强审核、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轮候、公示、复核、网上备查和配租配售制度,实行房源信息、分配方案、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与信息共享。

  (五)实现对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管,定期巡查房源,对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物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26条,包括总则、安居工程计划、收购移交与入库、配租配售、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本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区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与职责,以及区信息平台的建立和信息交换机制;第二章安居工程计划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事项进行了宏观构建,并明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关键环节程序及先后顺序;第三章收购、移交与入库以及第四章配租配售对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事项的具体流程和内容进行了概述;第五章监督管理则对承租人、购房人等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并规定了封闭流转的特殊情形、续租,以及承租人或购房人违反相关规定时的处理情形和后果。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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